转让股权被拒办变更登记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03:45彭春(化名)与上海万享成套制冷设备出售有限公司股东王先生签定受让该公司5%股权协议,因王某不配合股权改变挂号,遂向法院申述要求取得法令支撑,将上述转让股权作工商改变挂号。近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万享公司及王某在本判定收效10天内,处理彭春持有万享公司股权的工商改变挂号。
2006年3月31日,万享公司建立时有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注册资金300万元。来自湖北武汉的王某认缴出资额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实缴的出资额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007年7月11日,浙江温岭人彭春与王某签定宽和协议,约好彭春无偿受让王某具有万享公司5%的股权。同月,万享公司举行股东会并构成抉择,赞同彭春无偿受让王某的股权,其他股东抛弃优先购买权,但之后,王某并未帮忙万享公司处理股权的改变挂号。
2008年10月初,彭春以原告身份把万享公司和王某告上法院,恳求判令万享公司处理股权的工商改变挂号,而王某协同该公司处理工商改变挂号,并向法院供给与王某的宽和协议书、股东会抉择及出资证明书。万享公司对彭春诉称、依据无异议;而王某则未应诉辩论。
法院以为,彭春与王某签定的宽和协议,系两边实在意思表明,协议经万享公司整体股东一致赞同,属合法有用两边应全面履行合同责任,王某理应帮忙万享公司处理股权的工商改变挂号。现王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视为抛弃抗辩权力,遂法院依法作出了缺席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