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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职工可领独生子女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4 01:19

市民刘女士反映:我在北京作业12年了,已经是大兴区某单位的正式员工,可是我的户口还在山东,孩子的户口也在山东。现在孩子13岁,想问一下独生子女费在哪领。
回复: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业人员解说说,《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及其相关方针只针对北京市民,关于外地户口作业人员没有相关方针。假如外地户口作业人员已经是北京市某单位的正式员工,单位效益好,能够给其发放独生子女费;效益欠好的也可不发,并无强制规则。
当年不收取独生子女费不予补发
市民郑女士反映:我是北京市户口,孩子10岁了,有《独生子女证》,但一向没领到独生子女费。我曾经没作业,档案联系放在人才中心,现在有作业了,档案就存在西城职介,是团体存档。我去单位领独生子女费,单位说要大街开证明,证明我没在大街领过,但宣武区牛街大街办事处不给开,说就应该由地点单位发。我想问一下,怎样才能领到独生子女费,曾经没领的能不能补发?
回复一:宣武区牛街大街办事处解说说,依照政府相关文件,爸爸妈妈有作业的,只需凭《独生子女证》到该单位就可收取。并且郑女士从未在大街办事处领过独生子女费,档案也不在大街,大街办事处对她之前的档案联系毫无了解,无权为她开证明。
回复二: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业人员解说说,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和2003年8月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宣布的《关于执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规则的有关奖赏等问题的告诉》,凡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北京市民,若有作业,应持证到作业单位收取独生子女费。若夫妻一方赋闲,赋闲的一方可到其户籍地点的大街办收取独生子女费。曾经没领的现在不补发。各大街办事处没有权力和责任开出某市民有无收取独生子女费的证明,也从未开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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