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诉讼中公房使用权如何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10:20
问:离婚诉讼中公房使用权怎么进行切割,能切割公房一切权吗?
答:公房也称公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出资兴修、出售的住所,在住所未出售之前归国家一切。现在居民租借的公有住宅,按房改方针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宅,一类是不行售公有住宅,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跟着我国城市住宅建造进程的深化,绝大多数公房现已通过房改变成了产权房。但仍有一小部分公房一切权并未出售,因而,有必要在这里讨论一下承租公房使用权在离婚时的切割。
公房使用者不具有产权,只要使用权。因而,夫妻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定使用权的归属,而不会触及房子的产权问题。
处理离婚时的公房承租权时,应具体状况具体分析,分以下几种状况由法院酌情处理:
(1)婚前获得承租权的状况。因为一方在婚前已获得房子的承租权,因而不管婚姻联系几年,或5年,或10年,或20年,房子均应归该方享有。对此,婚姻法解说一第十九条有明确规则“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为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不因婚姻联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子,离婚时,两边均为本单位员工的,房子的切割。婚前一方即已获得公房承租权,离婚时,两边均为本单位员工的,因为这一状况的发作只触及到两边身份联系的改变,因而,不影响公房承租权归属,即这一状况下,承租权仍归该一方享有。
(3)婚后两边获得承租权的公有房子,假如两边均是同一单位,则该使用权归两边共有。
(4)一方婚前告贷获得承租权,婚后夫妻一起归还告贷的房子。这种状况下,该房承租权仍应归该一方享有,但婚后一起归还告贷数额的一半应由该方补偿对方。
(5)婚前一方获得承租权,婚后因该承租房子拆迁而获得房子承租权。依据《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则,“承租房子拆迁时,假如被拆迁人(即公房一切权人)与房子承租人对免除租借联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施产权互换。产权互换的房子由原房子承租人承租。”虽然在这种状况下,承租房子的承租权是在婚后获得,可是这一承租权的获得是依据原有承租权的存在,所以笔者以为,依据法令,该房子的承租权仍是应该归原享有承租权的一方享有。
(6)夫妻两边单位出资联建或联合置办的公有房子的,属夫妻一起产业。
(7)一方将其在婚前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子,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单位后,另一方另给互换房子的处理。这种状况和第5种状况根本相同,因而,在公房承租权的处置上,也应该是相同的,使用权应归于原承租权个人为宜。
(8)婚前两边均租有公房,婚后兼并互换房子的,使用权归两边共有。
答:公房也称公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出资兴修、出售的住所,在住所未出售之前归国家一切。现在居民租借的公有住宅,按房改方针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宅,一类是不行售公有住宅,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跟着我国城市住宅建造进程的深化,绝大多数公房现已通过房改变成了产权房。但仍有一小部分公房一切权并未出售,因而,有必要在这里讨论一下承租公房使用权在离婚时的切割。
公房使用者不具有产权,只要使用权。因而,夫妻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定使用权的归属,而不会触及房子的产权问题。
处理离婚时的公房承租权时,应具体状况具体分析,分以下几种状况由法院酌情处理:
(1)婚前获得承租权的状况。因为一方在婚前已获得房子的承租权,因而不管婚姻联系几年,或5年,或10年,或20年,房子均应归该方享有。对此,婚姻法解说一第十九条有明确规则“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为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不因婚姻联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子,离婚时,两边均为本单位员工的,房子的切割。婚前一方即已获得公房承租权,离婚时,两边均为本单位员工的,因为这一状况的发作只触及到两边身份联系的改变,因而,不影响公房承租权归属,即这一状况下,承租权仍归该一方享有。
(3)婚后两边获得承租权的公有房子,假如两边均是同一单位,则该使用权归两边共有。
(4)一方婚前告贷获得承租权,婚后夫妻一起归还告贷的房子。这种状况下,该房承租权仍应归该一方享有,但婚后一起归还告贷数额的一半应由该方补偿对方。
(5)婚前一方获得承租权,婚后因该承租房子拆迁而获得房子承租权。依据《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则,“承租房子拆迁时,假如被拆迁人(即公房一切权人)与房子承租人对免除租借联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施产权互换。产权互换的房子由原房子承租人承租。”虽然在这种状况下,承租房子的承租权是在婚后获得,可是这一承租权的获得是依据原有承租权的存在,所以笔者以为,依据法令,该房子的承租权仍是应该归原享有承租权的一方享有。
(6)夫妻两边单位出资联建或联合置办的公有房子的,属夫妻一起产业。
(7)一方将其在婚前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子,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单位后,另一方另给互换房子的处理。这种状况和第5种状况根本相同,因而,在公房承租权的处置上,也应该是相同的,使用权应归于原承租权个人为宜。
(8)婚前两边均租有公房,婚后兼并互换房子的,使用权归两边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