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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公诉证据标准的有什么特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10:37
依据法令规则,结合司法实践,我国现行提起公诉的依据规范有以下三个特色:
1.从法令对依据规范的要求看,提起公诉与侦办终结及法院判定共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就提起公诉的规则是:“人民检察院以为违法嫌疑人的违法事实现已查清,依据的确、充沛,依法应当追查刑事职责的,应当作出申述决议,依照审判统辖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对侦办终结的要求是:“公安机关侦办终结的案子,应当做到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并且写出申述定见书,连同檀卷资料、依据同时移交同级人民检察院检查决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项就法院有罪判定作出规则:“案子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依据法令确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程序是分阶段作出规则。上述规则阐明,在一审程序的侦办、申述、审判这三个根本阶段,就依据问题的结论性要求是共同的。有的人以为,公诉规范与判定规范有程度上的差异,因为公诉规范前面使用了“检察机关以为”这样的具有片面颜色的修饰词,这样从语感上能够表现出与法院判定略有差异。但剖析法令条款的联系,这种说法好像依据缺乏,因为侦办终结时对依据的要求是“应当做到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并没有加上“侦办机关以为” 这样的片面修饰词。咱们不能由此以为侦办终结的规范高于申述依据规范,因为这明显有悖于法理,也不是立法的规划思维。同理,加上了“人民检察院以为”这样的修饰词,也不能因而而以为公诉规范低于判定规范。
2.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大体依照法院科罪要求来掌握公诉规范。这一是因为检察机关的公诉部分长时间与法院刑事审判庭往来,对法院判定实践掌握的规范比较了解。这实践上是一种重复进行的“博奕”,假如公诉部分不按法院的规范供给案子,就很或许导致申述失利,因而,在这种长时间的往来过程中,公诉部分为了确保申述的有效性,根本依照法院或许作出有罪判定的要求来掌握公诉的依据规范。支撑这一观点的,有一个重要的论据,便是我国提起公诉的案子,法院无罪判定率很低(应在1%以下),并且无罪判定中还有一部分是因为法令上的原因以及辩解方在法庭上提出了有力的无罪依据所导致的。这阐明公诉时与审判时对依据的掌握趋于共同。这带来一个问题,便是对一部分案子(主要是公
安侦办的案子),检察机关因忧虑申述失利,采取了过于慎重的做法,在刑事申述方面未能表现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活跃而能动地提起刑事追诉以保护社会法令次序这样一个特征。
3.对某些案子依据规范的掌握宽于法院判定的依据规范。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当控诉功能,它应当对悉数具有公诉条件、有必要提起公诉的案子进行申述。但刑事案子要证明到无懈可击的程度,往住比较困难,而有一部分案子需求尽量争夺科罪,那么,关于那些即便不扫除作出无罪判定的案子提起公诉,在实践中有时也是必要的,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也或许倾向于提起公诉。如社会反响强烈,遭到有关方面重视的案子。更为杰出的是,对检察机关自行侦办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的案子,某些案子即便依据不行充沛,检察机关也倾向于提起公诉。
对自侦案子的依据规范掌握较宽,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因为这些案子,尤其是其间的纳贿违法案子,依据难以获得,证明好不容易,因而违法黑数很大,检察机关力求申述这些案子,以实行其反腐肃贪的职责。二是因为对这些案子现已立案并采取了强制措施,一般还扣押了一部分产业,假如不提起公诉,意味着立案与拘捕不妥,因而办案机关往往倾向于对这些案子尽或许地提起公诉。不过,为了避免法院的无罪判定,有些检察机关或许事前寻求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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