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领取职工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01:201.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规范怎么确认
答:企业上班人员由所在单位和自己一起交纳,其间单位缴费份额为14%,个人缴费份额为8%,缴费基数为员工工资总额。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420元,最高为12090元。
乡镇个体劳作者、灵敏工作人员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缴费规范为394.20元/月。
2.我县社会保险费交纳的代扣银行有哪些?怎么处理代扣手续
答:现在,我县代扣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参保人员可任选其间一家银行处理代扣手续。处理代扣手续需供给自己身份证、《参保登记表》(新参保人员)、相关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等,到选定银行的营业网点签定社会保险费代扣协议。处理社保代扣手续后,每月10日前要保证扣款的存折或银行卡有满足余额用于扣缴社保费,保证银行每月能扣缴成功。
3.按月收取员工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答:抵达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特别提示:契合按月收取养老金条件的当月到县社保中心处理退休手续,办好退休手续的次月开端享用养老金。
4.抵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员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能否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答:现在有以下三种状况能够一次性补缴: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令》第13号规则:2011年6月30日前参与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延伸缴费五年仍缺乏十五年的,能够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处理退休手续;
②契合浙人社发〔2011〕221号文件规则的非农户口人员、复退武士、下乡知青,以及经安排人事部门或劳作行政部门处理招干选用或招工手续的原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员工,因辞去职务、开除、主动离任原因脱离单位的人员,能够由自己向县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科提出书面请求,经审批同意后处理补缴;
③契合磐政〔2007〕72号、磐政办〔2013〕108号等相关文件规则的被征地农人,自己提出书面请求由被征地农人基本生活保证转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审批同意后能够补缴。
其他的状况不能处理一次性补缴,但可后延缴费,直到缴费满15年,才可处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