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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案例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7 02:55
咱们常常传闻劫持罪,可是很少传闻不合法拘禁,有的人可能对这两者的差异不太清楚,不合法拘禁是约束别人人身自在,而劫持罪不只约束了别人人身自在,还借此向别人索要金钱等等。下面贵州律师带我们来检查一同案子剖析,期望能让我们对不合法拘禁罪有更深化的了解。
案情:王某和鞠某同居3年。后因为王某和别人爱情,鞠某提出分手。王某遂提出要鞠某补偿其芳华损失费,鞠某答应给她2000元,后来未给,王某十分愤慨,找到她表姐崔某帮她出气。2003年1月14日晚,王某伙同崔某、翟某等人以租车为名将鞠某及其妻杨某骗至一饭馆内,选用强拉硬拽、拳打脚踢等暴力手法将鞠某和杨某(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拘留。期间要鞠某补偿其芳华损失费三万元,后又于次日清晨将二人带至王某家逼鞠某写下三万元的欠条,并拘留其桑塔纳轿车和其妻杨某后,让鞠某回家拿钱,因鞠某报案,遂案发。
不合定见:对此案的定性存在三种不同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王某等人片面上有不合法获取别人资产的意图,客观上采取了挟迫的手法,因而,王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二种定见以为:王某等人以勒索资产为意图,选用拐骗及暴力手法挟制、拘禁别人,其行为构成劫持罪。
第三种定见以为:王某等人暴力手法不明显,而且其并不是以勒索资产为主要意图,仅仅出于一时愤慨,其行为构成不合法拘禁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对公私资产的所有人、保管人运用挟制或许挟制的办法,勒索公私资产的行为。这儿的挟制与挟制的表现形式,有口头的,也有书面的,其具有必定的时间性与空间性,并不具有当场即时发作暴力的实际可能性。
劫持罪,是指使用被劫持人的近亲或许其别人对被劫持人安危的担忧,以勒索资产或满意其他不法要求为意图,运用暴力、钳制或许麻醉办法劫持或以实力操控别人的行为。该罪片面上具有勒索资产或满意其他不法要求为意图。对行为人出于其他意图、动机劫持别人后,才发作勒索资产意图从而勒索资产的,也应以劫持罪论处。但假如行为人以索债为意图,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在的,只构成不合法拘禁罪,不构本钱罪。
不合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许其他强制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在的行为。该罪片面上是成心,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掠夺别人身体自在权力的损害成果,并期望这种成果的发作,但不以出卖、勒索资产为意图。
上诉案子中,王某等人不只约束了鞠某和杨某的人身自在,还逼迫鞠某写下了三万元欠条,然后为了让鞠某交出三万元又将杨某拘留作为人质,假如说是敲诈勒索罪,此案中王某约束了鞠某及其妻的人身自在兵不合法拘留还逼迫鞠某写下三万元欠条这些情节不契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假如说是不合法拘禁罪,此案中王某等人和鞠某没有债款联系,也构不上拘禁索债景象;而王某等人在片面上有向鞠某勒索资产的意图,客观上又将鞠某及其妻不合法拘留兵逼迫写下三万元欠条,为了让鞠某交出三万元又将杨某拘留,这些行为契合劫持罪的特征,因而王某等人此次行为视为劫持罪处理。以上是对此案的剖析,假如有其他想要找律师咨询的问题,欢迎拜访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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