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含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16:12
一、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方针
我国现行税制中,针对核算机软件产品征收的流通税首要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挂号,在出售时一起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核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对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出售其自行开发出产的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
鉴于增值税应税事务占软件企业经营事务主体位置,咱们能够经过对现行增值税制和软件企业自身特色的剖析,看采交税收优惠方针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与国外的增值税制比较较,我国的增值税具有几个明显的特色:首要,它是一种出产型的增值税,答应抵扣原资料收购所付出的进项税额,而消费型增值税对固定财物和原资料中相应的进项税额均可抵扣。其次,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实施购进扣税法,而且要求企业持有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选用多环节、屡次征收的方法,即在每个有增值的流通环节均须交税。
详细到软件企业,这样的税收方针在必定程度上就存在着不合理性。榜首,软件产品自身所包括的直接资料本钱较低,软件企业的本钱费用开销多会集在技能开发方面,根据增值税制的特色,软件企业恰当一部分财物费用性质的开销无法记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第二,软件企业最名贵的财物是人才,软件产品开发过程中直接人工的投入在产品本钱中占很重要的部分,但这部分无法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第三,软件产品开发周期长,附加值高,某些杂乱的大型软件产品需按项目的竣工程度承认收入。
高附加值的产品会形成必定时期的出售收入和销项税额偏高,出售收入承认的时刻以及和相应进项税额配比的状况对软件企业实践税负会有较大影响。第四,软件企业间存在很多分工协作的现象,对软件企业来说,其发作增值的流通环节与其他制造型工业企业有较大差异。关于以外包方法合作开发的软件产品,在托付方供给首要资料的状况下,受托方要就其实践收入的全额交纳增值税而非营业税,这不利于推进专业化、协作化的软件产业导向。
针对以上状况,国家对软件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收方针进行了屡次调整。财税字[1999]273号文规则,对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出售其自行开发出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践税负超越6%的部分实施即征即退方针。财税[2000]25号文又进一步规则,对软件企业征收增值税后实践税负超越3%的部分予以退税。这一份额挨近我国制造业企业均匀实践税负水平,考虑到国家对软件产业开展的支撑,这一份额仍有持续下降的地步。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方针
与其他职业性、地区性所得税优惠方针比较,针对软件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方针应更多地考虑软件职业的特色。软件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可从减免税优惠期限和应交税所得额核算方法上得以表现。
定时减免税是所得税优惠方针中遍及选用的一种方法。关于软件企业来说,这一方法简明有用。现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采纳的是“两免三折半”的定时减免方法,减免税期自获利年度起核算。鉴于软件产品开发周期长,前期投入大,软件企业获利时刻相对置后的实践,现行方针没有选用一般的自开业或投产年度起核算的方法仍是比较恰当的,避免了软件企业在前期获利状况不佳时处于减免税优惠期,开端获利时却因五年优惠期已过而无法享用优惠方针的状况。
经过调减应交税所得额来减轻所得税税负,是拟定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时选用的另一重要方法。应交税所得额的增减能够经过对税前列支规模、财物折旧摊销年限的调整来完成,也能够直接加以调整。现行优惠方针中上述调整手法均有表现,这儿不再逐个赘述,仅剖析直接调整方法。
在直接调整方法上,软件企业可适用的优惠方针首要是技能开发费的税前扣除方法。该方法规则,企业在税前据实列支技能开发费以外(计入管理费用),如此项开销当年比上年增幅在10%以上,还可再按实践发作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交税所得额,这明显能够促进企业研制投入的积极性。可是,笔者以为此项方针尚存改善地步,技能开发费不是一个独立的会计科目,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就需要对触及的相关会计科目的发作额对照税法罗列项目规模进行归并,并一起建立技能开发费专项科目备检。因为财政口径和税务口径存在一些差异,企业在履行这一优惠方针时,财政核算的作业量大,加计扣除申报手续也比较杂乱;税务机关在批阅时功率较低,事前事后稽核监控困难。此项方针中加计扣除部分的核算根据如能直接以占技能开发费份额较大的研制人员薪资等一两项简略易查实的财政目标代替原有目标,似可添加方针的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软件厂商遍及缺少品牌优势,首要以开发使用软件产品为主。根据这一实际,采纳恰当的税收优惠方针十分必要。优惠方针到位了,再充分运用科学的征管技能与手法正确履行,才干真实推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开展。
我国现行税制中,针对核算机软件产品征收的流通税首要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挂号,在出售时一起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核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对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出售其自行开发出产的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
鉴于增值税应税事务占软件企业经营事务主体位置,咱们能够经过对现行增值税制和软件企业自身特色的剖析,看采交税收优惠方针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与国外的增值税制比较较,我国的增值税具有几个明显的特色:首要,它是一种出产型的增值税,答应抵扣原资料收购所付出的进项税额,而消费型增值税对固定财物和原资料中相应的进项税额均可抵扣。其次,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实施购进扣税法,而且要求企业持有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选用多环节、屡次征收的方法,即在每个有增值的流通环节均须交税。
详细到软件企业,这样的税收方针在必定程度上就存在着不合理性。榜首,软件产品自身所包括的直接资料本钱较低,软件企业的本钱费用开销多会集在技能开发方面,根据增值税制的特色,软件企业恰当一部分财物费用性质的开销无法记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第二,软件企业最名贵的财物是人才,软件产品开发过程中直接人工的投入在产品本钱中占很重要的部分,但这部分无法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第三,软件产品开发周期长,附加值高,某些杂乱的大型软件产品需按项目的竣工程度承认收入。
高附加值的产品会形成必定时期的出售收入和销项税额偏高,出售收入承认的时刻以及和相应进项税额配比的状况对软件企业实践税负会有较大影响。第四,软件企业间存在很多分工协作的现象,对软件企业来说,其发作增值的流通环节与其他制造型工业企业有较大差异。关于以外包方法合作开发的软件产品,在托付方供给首要资料的状况下,受托方要就其实践收入的全额交纳增值税而非营业税,这不利于推进专业化、协作化的软件产业导向。
针对以上状况,国家对软件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收方针进行了屡次调整。财税字[1999]273号文规则,对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出售其自行开发出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践税负超越6%的部分实施即征即退方针。财税[2000]25号文又进一步规则,对软件企业征收增值税后实践税负超越3%的部分予以退税。这一份额挨近我国制造业企业均匀实践税负水平,考虑到国家对软件产业开展的支撑,这一份额仍有持续下降的地步。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方针
与其他职业性、地区性所得税优惠方针比较,针对软件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方针应更多地考虑软件职业的特色。软件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可从减免税优惠期限和应交税所得额核算方法上得以表现。
定时减免税是所得税优惠方针中遍及选用的一种方法。关于软件企业来说,这一方法简明有用。现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采纳的是“两免三折半”的定时减免方法,减免税期自获利年度起核算。鉴于软件产品开发周期长,前期投入大,软件企业获利时刻相对置后的实践,现行方针没有选用一般的自开业或投产年度起核算的方法仍是比较恰当的,避免了软件企业在前期获利状况不佳时处于减免税优惠期,开端获利时却因五年优惠期已过而无法享用优惠方针的状况。
经过调减应交税所得额来减轻所得税税负,是拟定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时选用的另一重要方法。应交税所得额的增减能够经过对税前列支规模、财物折旧摊销年限的调整来完成,也能够直接加以调整。现行优惠方针中上述调整手法均有表现,这儿不再逐个赘述,仅剖析直接调整方法。
在直接调整方法上,软件企业可适用的优惠方针首要是技能开发费的税前扣除方法。该方法规则,企业在税前据实列支技能开发费以外(计入管理费用),如此项开销当年比上年增幅在10%以上,还可再按实践发作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交税所得额,这明显能够促进企业研制投入的积极性。可是,笔者以为此项方针尚存改善地步,技能开发费不是一个独立的会计科目,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就需要对触及的相关会计科目的发作额对照税法罗列项目规模进行归并,并一起建立技能开发费专项科目备检。因为财政口径和税务口径存在一些差异,企业在履行这一优惠方针时,财政核算的作业量大,加计扣除申报手续也比较杂乱;税务机关在批阅时功率较低,事前事后稽核监控困难。此项方针中加计扣除部分的核算根据如能直接以占技能开发费份额较大的研制人员薪资等一两项简略易查实的财政目标代替原有目标,似可添加方针的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软件厂商遍及缺少品牌优势,首要以开发使用软件产品为主。根据这一实际,采纳恰当的税收优惠方针十分必要。优惠方针到位了,再充分运用科学的征管技能与手法正确履行,才干真实推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