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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续签劳动合同时的6大误区都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02:22
劳作合同到期,假如持续保持本来的劳作联系,就有必要续签劳作合同。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经常有一些简单混杂并损害劳作者合法权益的观念和做法。那么员工在续签劳作合一起的6大误区都有哪些?听讼网为您回答。
员工在续签劳作合一起的6大误区都有哪些
1、劳作联系天然连续“等于续签”
【事例】
家居乡村的王某高中结业没有考上大学,到某公司做操作手,成为一名农民工。上一年他已在这个公司作业近一年,年终合同到期,他结算了薪酬就回家春节,年后他又回到这个公司,所干的活仍然,所给的薪酬照常。一切都在按本来的合同实施。最近,社会保险机构来公司搞执法检查,他才发现,他与公司的劳作合同没有“连续”。公司没有给他上工伤、养老等各种社会保险。
【说法】
劳作合同到期,劳作者被用人单位留用,劳作者持续原劳作合同的约好付出劳作,收取酬劳,应视为两边同意以原条件持续实施本来的合同,持续维系本来的劳作联系。《劳作法》在第16条中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劳作合同”。《劳作合同法》第10条特别强调:“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两边同意以原条件持续实施本来的合同,持续维系本来的劳作联系,有必要续签书面劳作合同,以合同的方式将两边的劳作联系、两边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
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作合同,尽管按本来的劳作合同实施,可因原劳作合同现已停止,新劳作合同没有缔结,劳作者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处于的是一种“现实劳作联系”的状况。现实劳作联系就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用书面合同构成的劳作雇佣联系以及口头协议达到的劳作雇佣联系。现实劳作联系不同于劳作合同联系。劳作者的权益往往得不到书面劳作合同的确保。
2、续签劳作合同条款可“单独决议”?
【事例】
吴某结业后在某汽车修理厂找到了一份作业,工厂与其签定了为期三年的劳作合同。现劳作合同行将到期,厂方拿来了一份打印好了的续签劳作合同告诉让他签字。吴发现合同上的劳作强度比曩昔加大,可薪酬没有前进。吴某对此表明疑义。厂方态度强硬:“续签合同条款与原合同条款改变不大,不签字就走人”,“走人无补偿”。
【说法】
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作法》第17条规则:“缔结改变劳作合同,应当遵从相等洽谈一致的准则”。劳作合同的条款,应当由两边洽谈一致,在不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下确认,而不能由一方决议强加给另一方。
即便续签的合同条款沿用了原合同的条款,也有从头洽谈的必要。因为厂方的原因不能达到续签劳作合同的协议,吴某离厂,依据《劳作合同法》第46条第5项:“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前进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以《劳作合同法》第47条确认的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吴某付出经济补偿金。
3、倒签的劳作合同有“溯及力”?
【事例】
邹某和韩某等几名大学生结业后应聘到某企业当技术员,入职后一干两年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持续留用他们在原岗位从事本来的作业,却没有与他们续签劳作合同。就这样,他们又干了将近一年。最近,企业才与他们补签劳作合同。而合同的开端日期,追订为一年前的老合同到期之日。
【说法】
《合同法》第44条规则,依法树立的合同,自树立时收效。其合同没有法令上的“溯及力”,劳作合同也是如此。倒签续订劳作合同不能革除《劳作合同法》第82条等确认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等期间,应续签没续签的法令责任。
4、续签劳作合同可“事前约好”?
【事例】
钱某和来自家园的几个姐妹,在某服装厂打工现已二个年初。二年前,她们在与厂方签定劳作合一起,厂方曾在劳作合同中附有这样的条款:“假如两边在合同期限届满的前1个月未提出贰言,本合同在此今后二年持续有用”,“两边未在合同到期前提出贰言的,将视为本合同依照原合同条件主动续签二年”……她们不知这样的条款是否有用。现在物价上涨,劳作力市场价格前进,她们想从头签劳作合同确认薪酬待遇。
【说法】
《劳作合同法》第44条规则,劳作合同期满,劳作合同停止,劳作联系完结。树立新的劳作合同联系,应当签定新的劳作合同,续签就是在施行这一行为。
《劳作合同法》第17条规则,劳作合同应当具有劳作期限、作业内容、作业地址、劳作酬劳、社会保险、劳作保护、劳作条件和作业损害防护等条款。社会在前进,出产在开展,劳作的条件、劳作者的待遇在前进,正如钱某等人所说,物价上涨,劳作力市场价格前进,劳作者的酬劳等也有所改变。事前约好劳作合同连续,不合理也不合法。劳作合同到期,持续留用劳作者应当从头签定劳作合同。
5、续不续签劳作合同“无所谓”?
【事例】
李某结业后在某企业作业了近三年,该企业一般一年与劳作者签定一次劳作合同。因作业岗位和薪酬规范等没有改变,企业以为续签没必要,除来该企业作业的第一年,企业与他签定了为期一年的劳作合同后,第二、第三年就没办续签手续。因为房价贵,企业解决不了住房问题,他和他的女朋友成了“逃离北上广”一族。前不久提出辞去职务,单位允许,处理离任手续时,李某提出了没续签劳作合同作业期间的双倍薪酬问题。
【说法】
双倍薪酬是依据《劳作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用工前缔结劳作合同的,劳作联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因而,李某的要求应得到法令的支撑。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六条的规则:“劳作合同期满后,劳作者仍在原用人单位作业,原用人单位未表明贰言的,视为两边同意以原条件持续实施劳作合同。一方提出停止劳作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撑”,劳作者也面对或许随时被辞退的危险。
6、续签是新合同的开端可规则“试用期”?
【事例】
张某是某企业的操作工,干活真实,吃苦好学,厂子实施技术革新,是厂里稀少难得的出产主干。实施合同制之后,厂方和他签定了三年的劳作合同。合同到期,厂方提出和他续签劳作合同,可劳资部分以为续签劳作合同是一个旧合同的完毕,一个新合同的开端。已然是开端,就应当实施试用程序,规则试用期。张某对此表明疑义,恳求厂领导否决此意见。
【说法】
续签不但是一个旧合同的完毕,一个新合同的开端,更重要的是旧合同的连续。《劳作法》第21条规则:劳作合同能够约好试用期。试用期并不是劳作合同的必经程序。且《劳作合同法》第19条规则: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作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
《劳作合同法》第83条规则: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与劳作者约好试用期的,由劳作行政部分责令改正;违法约好的试用期现已实施的,由用人单位以劳作者试用期满月薪酬为规范,按现已实施的超越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作者付出赔偿金。试用期是在劳作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作者是否合格进行查核,劳作者对用人单位是否契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已然张某曩昔已在本企业作业三年,厂方以为他是厂里稀少难得的出产主干,阐明他早就现已完毕了“试用”,用人单位就不应再查核再试用了,尤其是续签的劳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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