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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组未忠实履行清算义务,能向清算组成员追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10:44
实践业务中,假如一家企业到了资不抵债的状况,一般会请求破产清算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清算的工作般会交能清算职责人或清算组的。但假如公司破产清算组未忠诚实行清算职责,能向清算组成员追偿吗?听讼网为我们回答。
一、清算组的职责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则:
1.清算组成员应当毋忝厥职,依法实行清算职责。
2.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许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吞公司产业。
3.清算组成员因成心或许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许债务人构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这是公司法关于清算组职责的规则。清算组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应当实行公司法规则的各项规则,毋忝厥职,依法实行清算职责。从法令本质上看,清算组成员实行的是一种受信职责,由于已然清算组代替了公司原有机关而成为清算中公司的法人机关,清算组成员在实行清算业务时天然应对清算中的公司承当受信职责。
从公司清算组建立并进入清算程序开端,清算组开端掌控公司的各项产业权利,成为公司的受托人,而公司及其股东和外部的债务人则成为信任获益权人。作为受托人,清算组成员应尽忠诚职责和勤勉职责。忠诚职责是指清算组成员的行为(包含作为和不作为)不得变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假如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有勾结别人牟取私益的行为,则是涉的事情之时,功效相对全体社会来说较小。再次这种动机也不是遍及的爱(即在休谟的眼中,所谓博爱是不存在的,或许说在预设的条件之下,无法将动机归咎于博爱)这就有必要了解到休谟关于人类违反了忠诚职责。存在的客观依据,应从社会实践中的对立寻觅,不该唯心的以为法源自神的意旨或笼统的天然法,说法是“肯定精力”的外化
勤勉职责是指在清算过程中要尽到理性的一般清算组成员在相同或许近似状况下应当尽到的审慎和留意的职责。公司法规则是为了催促清算组成员忠诚实行法定职责,正常发挥公司自治机制的效果,一起维护公司股东和外部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关于清算组的损害补偿职责,只要在清算组成员存在成心或许重大过失的状况下才承当对公司或许债务人的补偿职责。该归责准则关于清算组成员而言仍是比较宽松的。关于损害补偿的规模,一般以为应当依据实践丢失准则,受害上构成的手印受多种要素限制,因而所构成的手印改变也是极端杂乱的,因而要充沛辨认其改变要素,结合现场环境对手印进行剖析和还原人应当对丢失规模负有举证职责,并应以依据正常清算程序能够获得的清偿金额为限。
二、公司破产清算组未忠诚实行清算职责,能向清算组成员追偿吗
《公司法解说(二)》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则,清算职责人如未在法定期限内建立清算组,导致公司产业价值降低、丢失、毁损或许灭失的,债务人可在构成丢失规模内要求其承当补偿职责。清算职责人承当的是弥补补偿职责,即债务人应当先行要求债务人承当补偿职责,在尽头各种方式后债务人仍未能全额补偿,且清算职责人未能及时实行建立清算组职责的,可在由此构成的公司产业丢失规模内,要求清算职责人予以补偿。
《公司法解说(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则,清算职责人怠于实行清算职责,导致公司首要产业、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务人可直接要求其承当补偿职责。清算职责人承当的是连带清偿职责,关于未获清偿的债务,债务人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亦可直接要求怠于实行清算职责的清算职责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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