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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否生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16:57
望文生义,离婚协议,是指两边均表明离婚,以及离婚后产业怎么处理、子女归谁抚育等相关问题达到的一同意思表明。其间,子女抚育、产业切割的约好只要在两边免除婚姻联系后才干收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收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用;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建立,协议当然不能收效。
离婚协议是否收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际的两边当事人重视的问题。通常会呈现这种状况,两边离婚协议已达到,两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挂号管理处处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有必要履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申述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定呢?我以为,答案是否定的。
首要,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联系、产业联系、抚育联系为一体的归纳书面约好。关于人身联系的约好,即是否赞同离婚的约好,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束缚的,即法令不会干与当事人之间是否赞同离婚的意思表明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挂号,即处理了相关的离婚挂号,法令就对离婚的现实予以承认。但假如仅仅是两边书面约好好一同处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令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履行权,也不会颁发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触及的产业联系、以及子女抚育定见等与人身联系的意思表明是严密相连互为一体的,已然离婚没有建立,产业、子女的约好天然也没有收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明是针对其时特定的环境布景、特定的心思状况作出的。当然,尽管离婚协议没有收效,但一旦签定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为法院根据详细案情判定的重要的参阅根据。因而,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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