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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立的遗嘱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23:37
导读:《承继法》规则立遗言人有必要具有彻底行为才能。那么,未成年人所立遗言是否有用?
少年小豪(化名)家境阔绰,在16岁生日时,其爸爸妈妈以小豪名义购买了一套奢华别墅。不久,小豪与其地点校园的同岁女孩小玉爱情,在小玉(化名)过16岁生日时,小豪为表达自己对小玉的“忠实”,特手写“遗书”一份,“遗书”写明:其身后,其名下的别墅归小玉全部。19岁生日当天,在众朋友的喧闹声中,小豪再次当着女友小玉的面手写“遗书”一份,“遗书”写明:自己“百年”之后,别墅归儿子全部,其他的全部产业均归小玉全部。当天晚上,小豪酒后与朋友飙车,不幸遭遇事故身亡。那么小豪所留遗产应归谁全部?
本案触及未成年人所立遗言是否有用的问题。
1、我国承继法没明确规则公民的遗言才能,但《承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则:“无行为才能人或约束行为才能人所立的遗言无效。”此条规则从不和规则了无彻底民事行为才能人不具备遗言才能,只要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人才有遗言才能。所谓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人,《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则:“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彻底民事行为才能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首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彻底民事行为才能人。”
2、是否具有民事行为才能,应以立遗言时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四十一条规则:“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有行为才能。无民事行为才能的人所立的遗言,即使其自己后来有了行为才能,仍属无效遗言。遗言人立遗言时有行为才能,后来丧失了行为才能,不影响遗言的效能。”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点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彻底行为才能的,因而他们也能够立遗言。
小豪写遗言时,还未满18周岁,且身为在校学生,故其归于约束民事行为才能的人,尽管小豪在逝世前已经成为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人,但依据上述法律规则,其在16周岁时所立遗言仍不能随之收效,而应归于无效遗言。在19岁生日时,小豪已归于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人,故其所立遗言有用。综上,小豪逝世之时,其“儿子”没有出世,故其所留的别墅应按法定承继的规则由其爸爸妈妈依法承继,小玉应取得小豪留传的除别墅以外的其他全部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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