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弃婴遭遇上户难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9 13:23收养弃婴已八年,父女情深难离分;收养联系不树立,想上户口是难题。
北京47岁的老刘7年前收养了一个弃婴,因为村委会回绝出具相关证明,没能与孩子确认合法的收养联系,孩子一向没能落上户口。为此,老刘四处奔走,最终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近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老刘收养弃婴遇难题
审判员:现在开庭,原告刘振山与被告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大红门村乡民委员会其他特别侵权一案,今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由审判员邢丽华独任审判,书记员李立新担任法庭记载。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与诉讼,今日缺席审理,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要三原告陈说诉讼请求和现实理由。
原告代理人:1998年10月30日,环卫工人李秀花将其捡到的仅一个月的弃婴交给开商铺的无亲生子女、年已40岁的刘振山抚育。
托付代理人李悦霞说,环卫工人交给老刘的是一个健康的女婴,现在现已8岁了,可是一向也上不了户口,要害问题是老刘跟孩子没有树立合法的收养联系。因为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则,“收养联系建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处理户口挂号或许搬迁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挂号证到户口挂号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处理。”树立收养联系,是给弃婴上户口的条件。
原告以为,我国《收养法》规则,收养人应当无子女、有抚育教育被收养人的才能,年满30周岁,老刘完全符合这些条件,并且有关部分和个人可以给予证明。
原告代理人:有大红门派出所及证人李秀花出具的证明,有公安机关为刘振山做的寻亲布告,并且丰台区民政局出具了捡拾弃婴的证明。丰台区民政局处理收养手续的工作人员说:“刘振山你现在手续就缺村委会的证明,证明少一份也办不了。”依据《我国收养子女挂号方法》的规则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挂号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资料”。
处理收养手续,除了收养申请书,收养人还应当向收养挂号机关提交自己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许乡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自己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育教育被收养人的才能等状况的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为收养联系建立出具证明资料的安排应当照实出具有关证明资料。
原告代理人:所以乡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是有关法律规则的应尽的责任,刘振山作为收养联系的当事人有权利要求村委会为其供给相关证明。
2003年,北京市民政局、公安局等五个部分一起拟定了《关于处理北京市公民现实收养有关问题的定见》,对现实收养进行挂号,并会集处理相关业务,截止日期是2004年12月底。2003年8月,老刘到大红门村委会要求填写捡拾挂号表,村委会回绝供给,让老刘到乡里去要,乡里有关部分说,挂号表不对个人发放,老刘无功而返。
2005年5月9日,原告刘振山又经过书面方法正式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为他出具婚姻状况、有无子女状况、以及抚育教育被收养人才能等状况的证明,可是乡民委员会依然回绝。
原告代理人:大红门乡民委员会以不正当理由回绝为刘振山出具证明,确认不了收养联系,就落不上户口,致使刘振山收养子女的挂号手续被逼中止,严峻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使得刘振山收养弃婴的义举非但没有遭到奖赏,反而遭到重重阻挠,一个仁慈朴素的农人要面临如此刁难,实属有些不公。
村委会回绝开证明
一般来说,没有特别状况,乡民委员会为收养人出具一个证明不应该这么困难,到底是什么原因呢?因为被告村委会没有到庭参与诉讼,审判员问询原告刘振山。
审判员:你是大红门村的乡民?
原告:对。
审判员:你处理收养手续向民政部分申请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