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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司来签订补偿协议是合法的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06:48
在现实生活中房子拆迁的行为是十分多的,而有些房子征收方会托付一些拆迁公司对房子进行拆迁,这些拆迁公司是暴力强拆的首要主体,那么拆迁公司来签定补偿协议是合法的吗?下面由爱土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拆迁公司来签定补偿协议是不是合法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的规矩,房子拆迁补偿协议是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签定才干法令效力的,拆迁公司不是拆迁的主体。
相关法令规矩
《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
第二十五条 房子征收部分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法令的规矩,就补偿方法、补偿金额和付出期限、用于产权互换房子的地址和面积、搬家费、暂时安顿费或许周转用房、停产歇业丢失、搬家期限、过渡方法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缔结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缔结后,一方当事人不实行补偿协议约好的责任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子征收部分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计划确认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许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不清晰的,由房子征收部分报请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令的规矩,依照征收补偿计划作出补偿决议,并在房子征收范围内予以布告。
补偿决议应当公正,包含本法令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矩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断定规矩
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清晰拆迁补偿安顿中的权利责任联系而缔结的协议,其间内容首要是拆迁当事人就补偿方法、补偿金额和付出期限、安顿房子的地址和面积、搬家费、暂时安顿费、搬家期限、过渡方法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进行的约好。有用的补偿协议受法令保护,无效的补偿协议不受法令保护。那么,拆迁补偿协议在什么状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矩,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景象首要有以下几类: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缔结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2、拆迁人与非安顿房子所有权人或权利人缔结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缔结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缔结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征得其法定署理人或监护人赞同,不然无效。
4、署理人逾越署理权限或许无署理权时签定的拆迁补偿协议且未经权利人追认的无效。
5、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缔结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6、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的内容违背法令法规的强制性规矩,应认定为无效等。
除以上所列景象及相关法令、法规规矩的无效状况外,其他依法缔结的拆迁补偿协议受法令保护。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拆迁公司来签定补偿协议是不是合法的”进行的回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的规矩,房子拆迁补偿协议是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签定才干法令效力的,拆迁公司不是拆迁的主体。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爱土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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