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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分类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2 00:15
在实践中,咱们许多人或许都会接触到有关于著作分类的规范这类的问题,可是因为咱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许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材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著作分类的规范是什么。
一、著作分类的规范是什么
文学、艺术和科学著作能够依照不同的规范进行多种分类。在各国著作权立法和理论中,著作一般能够有以下几种分类办法:
1.在承认著作权客体时,依据著作的传达媒体的不同,以伯尔尼公约为例,将著作分为:文学著作,口述著作,音乐著作,话剧和音乐剧著作,舞蹈著作和哑剧著作,电影著作,美术著作,修建著作,拍摄著作,有用艺术著作,有关地舆、地势、修建和科学的示例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模型。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罗列受维护的著作时,采用了与上述大体相同的分类办法。
2.在承认著作权归属时,依据著作的创造或宣布的状况,将著作分为个人著作,协作著作,化名著作,隐名著作,作者不明的著作,职务著作,法人著作,托付著作,修改著作,电影著作,等等。
3.在承认著作权主从位置时,依据著作与其他著作是否存在派生联系,将著作分为原始著作和演绎著作。因为演绎著作是根据原始著作发生的,各国法令都承认一项著作权准则:演绎著作的著作权不影响原始著作的著作权。
4.四、在承认约束著作权的规模时,依照著作是否公之于众的状况,将著作分为已宣布的著作和未宣布的著作。在大多数状况下,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约束规则仅适用于已宣布的著作,而不适用于未宣布的著作。
《著作权法》规则的著著作种有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规则的著作一共有九类:即以下列方式创造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著作:
(1)文字著作;
(2)口述著作;
(3)音乐、戏曲、曲艺、舞蹈、杂技艺术著作;
(4)美术、修建著作;
(5)拍摄著作;
(6)电影著作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办法创造的著作;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著作和模型著作;
(8)计算机软件;
(9)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著作。
期望经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关于著作分类的规范相关的问题有愈加深化的了解。如果您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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