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如何完成起诉与受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7 01:22
一、诉求的确认
1、吊销之诉。即原告以为税务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违法,要求人民法院经过审判程序予以吊销而提起的诉讼。
2、恳求从头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诉。即原告以为税务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违法,恳求人民法院判定,责令被告从头作出合法详细行政行为的诉讼。
3、恳求改变之诉。即原告以为税务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恳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改变的诉讼。
4、恳求补偿之诉。即原告以为被告税务机关所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危害其合法权益,并形成丢失的,恳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被告税务机关予以补偿的诉讼。
二、受理程序
1、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在7日内作出检查成果,裁决立案受理或不予受理。
2、人民法院应当在税务行政诉讼案子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税务机关。
3、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有关资料,并提出辩论状。被告不提出辩论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4、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辩论之日起5日内将辩论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1、吊销之诉。即原告以为税务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违法,要求人民法院经过审判程序予以吊销而提起的诉讼。
2、恳求从头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诉。即原告以为税务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违法,恳求人民法院判定,责令被告从头作出合法详细行政行为的诉讼。
3、恳求改变之诉。即原告以为税务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恳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改变的诉讼。
4、恳求补偿之诉。即原告以为被告税务机关所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危害其合法权益,并形成丢失的,恳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被告税务机关予以补偿的诉讼。
二、受理程序
1、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在7日内作出检查成果,裁决立案受理或不予受理。
2、人民法院应当在税务行政诉讼案子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税务机关。
3、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有关资料,并提出辩论状。被告不提出辩论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4、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辩论之日起5日内将辩论状副本发送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