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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方能否要回结婚时为女方购买的首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9 06:44

发问:现两人预备离婚,男方能否要回成婚时为女方购买的首饰?还有女方提出要经济补偿,法令是否会支撑?假如有必要给付的话,最少要付多少??
热心重庆律师回答:
首要、首饰你是要不回来的了。假如是婚前买给她的,算是对她的赠予,这样首饰便是她的个人财产,成婚后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假如是婚后给她买的,由于首饰是她个人专用物品,依据《婚姻法》的规则,在离婚的时分个人的物品权属是个人一切,因而你也不会得到。
其次、什么经济补偿?那看是不是有法定的理由,例如:男方有外遇或者是有优待、遗弃的行为时才能够恳求经济补偿,不然除了你自愿补偿之外她的要求是得不到法令支撑的。假如你有差错,那么视你的经济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差错责任巨细补偿几千到几万。
只需契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条件法院一般第一次都会判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爱情不好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爱情破裂的景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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