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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办期发生亏损可否计算为企业亏损年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04:10

网友发问:
我公司2010年开端筹建,筹建期历时两年,2010年、2011年筹建期别离发作开办费100万元、260万元,账面发作亏本,2012年开端生产运营。请问,企业筹办期发作亏本可否核算为企业亏本年度?筹办期发作的开销应怎么进行处理?
律师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则,企业自开端生产运营的年度,为开端核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运营之前,即筹办活动期间发作的筹办费用开销,不得核算为当期的亏本,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联接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的规则履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联接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则,企业所得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清晰列作长时间待摊费用,企业能够在开端运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能够依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长时间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动。
依据上述规则,企业从事生产运营之前筹办期发作的筹办费用开销,不得核算为当期的亏本,筹办期也不得核算为企业亏本年度。企业自开端生产运营的年度,是开端核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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