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要如何立才有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1 17:09
遗言要怎样立才有法律效力
《承继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言由遗言人经公证机关处理。
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
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
以录音方式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情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案情
日子改善后,人们的产业除了存款,还有珠宝字画等值钱物品,特别涉及到价值不菲的房子。依照自己的实在志愿处置自己的产业,在身体健康时就留好遗言的行为也变得越来越遍及。可是,怎样留遗言才是合法有用的?
梁女士的父亲工伤过世后,其母亲朱老太带着其时没有成年的梁女士与搭档黄某再婚,结婚后黄某与前妻所生的没有成年的一个女儿、一个儿子也和朱老太、梁女士一起日子在一同,两家人组合成了一个大家庭。1998年黄某因病过世后,朱老太一向由亲生女儿梁女士照料,而黄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从来未照料朱老太。 2001年,朱老太所寓居的房子拆迁,朱老太分到一套产权房,产权人登记为朱老太一人。2004年5月朱老太患病住院,由女儿梁女士代书,两个街坊作为见证人,朱老太在医院留了一份遗言,遗言上写明,朱老太名下的这套产权房在朱老太百年后由梁女士承继。其时,朱老太身体不太好,只是在遗言上摁了手印,加盖了自己的印章,没有签字。
2009年,朱老太因病过世。梁女士拿着遗言起诉至法院,要求承认朱老太名下的该产权房由其承继。可是,法院确定由梁女士代书的这份遗言无效,朱老太的遗产按法定承继。因为黄某与前妻所育的子女在未成年时就和朱老太一同日子,故黄某的子女是与朱老太构成抚养联系的继子女,也是朱老太的法定承继人之一,故朱老太的这套产权房应该由梁女士与黄某与前妻所生的一儿一女共3人承继。
律师剖析
为什么法院确定朱老太所留遗言无效?原因是,梁女士是承继人,承继人是不能作为代书人的,所以朱老太留的这份遗言不符合法律规则的要件,属无效遗言。
根据《承继法》的规则,遗言分为自书遗言、代书遗言、录音遗言、口头遗言和公证遗言。
自书遗言应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上述事例中,假如朱老太在健康时自己书写一份遗言,亲笔签名并注下一年月日,这样就没问题了。有的老百姓留遗言时没有写日期,成果无法确定遗言的构成时刻,这对遗言的确定也是有必定的影响的。
《承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明确规则,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二)承继人、受遗赠人;(三)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联系的人。承继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一起运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联系,不能作为遗言的见证人。上述事例中,梁女士这个代书人便是法律规则不符合见证人身份的承继人。所以想留代书遗言的老百姓必定要注意,最好挑选居委会工作人员或是执业律师作为见证人、代书人,既没有利害联系,也不属于承继人、受遗言人。特别是请律师见证遗言的,律师可以对遗言的内容从法律上把关。
《承继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言由遗言人经公证机关处理。
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
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
以录音方式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情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案情
日子改善后,人们的产业除了存款,还有珠宝字画等值钱物品,特别涉及到价值不菲的房子。依照自己的实在志愿处置自己的产业,在身体健康时就留好遗言的行为也变得越来越遍及。可是,怎样留遗言才是合法有用的?
梁女士的父亲工伤过世后,其母亲朱老太带着其时没有成年的梁女士与搭档黄某再婚,结婚后黄某与前妻所生的没有成年的一个女儿、一个儿子也和朱老太、梁女士一起日子在一同,两家人组合成了一个大家庭。1998年黄某因病过世后,朱老太一向由亲生女儿梁女士照料,而黄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从来未照料朱老太。 2001年,朱老太所寓居的房子拆迁,朱老太分到一套产权房,产权人登记为朱老太一人。2004年5月朱老太患病住院,由女儿梁女士代书,两个街坊作为见证人,朱老太在医院留了一份遗言,遗言上写明,朱老太名下的这套产权房在朱老太百年后由梁女士承继。其时,朱老太身体不太好,只是在遗言上摁了手印,加盖了自己的印章,没有签字。
2009年,朱老太因病过世。梁女士拿着遗言起诉至法院,要求承认朱老太名下的该产权房由其承继。可是,法院确定由梁女士代书的这份遗言无效,朱老太的遗产按法定承继。因为黄某与前妻所育的子女在未成年时就和朱老太一同日子,故黄某的子女是与朱老太构成抚养联系的继子女,也是朱老太的法定承继人之一,故朱老太的这套产权房应该由梁女士与黄某与前妻所生的一儿一女共3人承继。
律师剖析
为什么法院确定朱老太所留遗言无效?原因是,梁女士是承继人,承继人是不能作为代书人的,所以朱老太留的这份遗言不符合法律规则的要件,属无效遗言。
根据《承继法》的规则,遗言分为自书遗言、代书遗言、录音遗言、口头遗言和公证遗言。
自书遗言应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上述事例中,假如朱老太在健康时自己书写一份遗言,亲笔签名并注下一年月日,这样就没问题了。有的老百姓留遗言时没有写日期,成果无法确定遗言的构成时刻,这对遗言的确定也是有必定的影响的。
《承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明确规则,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二)承继人、受遗赠人;(三)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联系的人。承继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一起运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联系,不能作为遗言的见证人。上述事例中,梁女士这个代书人便是法律规则不符合见证人身份的承继人。所以想留代书遗言的老百姓必定要注意,最好挑选居委会工作人员或是执业律师作为见证人、代书人,既没有利害联系,也不属于承继人、受遗言人。特别是请律师见证遗言的,律师可以对遗言的内容从法律上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