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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00:01

宅基地运用权规模一般包含寓居日子用地;四旁美化用地;其他日子服务设备用地。即一家一户的农户寓居日子的院子用地。
宅基地运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运用权的主体只能是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置办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团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运用权的用处仅限于乡民缔造个人住所。个人住所包含住所以及与乡民寓居日子有关的隶属设备,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运用权实施严厉的“一户一宅”制。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则,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乡村乡民建住所,应契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运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乡村乡民住所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阅,由县级人民政府同意,但假如触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则处理批阅手续。乡村乡民出卖、租借住所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同意。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获得是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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