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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基本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21:58
刑事案子处理有两种类型,公诉案子以及自诉案子,公诉案子是要通过立案,侦办,申述,审判,履行程序的,而自诉案子则能够不必进行侦办,直接立案进行处理即可,而且应当作出判定。接下来,就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刑事诉讼程序
立案
社会上呈现了涉嫌违法的事情,侦办机关或许是根据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指控、告发以及违法嫌疑人自首等原因此介入,进行开端的查询后,假如以为这一事情中存在违法现实并应该对违法人追查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然后发动了刑事诉讼程序。这儿的侦办机关,一般指公安机关。刑事案子主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别的,检察院担任侦办触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利用职权施行的违法案子;国家安全机关担任侦办涉嫌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案子;戎行捍卫部分担任侦办涉嫌军职违法案子;监狱内的违法案子,由监狱担任侦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有些案子只要当事人直接到法院申述法院才处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不直接介入,这也便是上面图示中所谓的自诉案子。它包含凌辱、诋毁案子(严重损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暴力干与婚姻自由案子、优待案子、侵吞案子。
假如被害人及其家族以为侦办机联系应该立案而不立案,怎么办?见“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方的权力”栏目。
侦办
侦办机关立案今后,开端进行侦办。侦办的意图有两个,一是找到违法人,一是搜集能够证明案子现实的根据。通过侦办,对有根据证明存在违法嫌疑的人为了避免其阻止诉讼的正常进行,如避免违法嫌疑人串供、消灭根据、逃跑、自杀等景象,能够采纳强度不同的强制办法,常见的如取保候审、拘留、拘捕等。为了澄清现实真相和搜集根据,公安机关有权采纳讯问违法嫌疑人和问询证人,进行勘验、查看、搜寻,扣押根据、书证,安排判定、发布通缉令等侦办办法。
违法嫌疑人在被侦办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许采纳强制办法之日起,能够延聘律师为其供给法令咨询、署理申述、指控。
此阶段律师或许起到的效果,见“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的效果”栏目。
侦办机关通过一系列侦办活动,关于侦办过程中发现不该对违法嫌疑人追查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吊销案子的决议,并制造《吊销案子决议书》,违法嫌疑人已被拘捕的,应当当即开释,并发给开释证明。以为案子现实现已根本查清,根据的确充沛,违法性质和罪名确认正确,依法应当追查违法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会写出《申述定见书》,连同檀卷资料、根据,同时移交同级人民检察院检查决议。以为违法情节细微,依法不需求判处刑罚或许革除处分的,公安机关在移交检查申述时,能够注明具有不申述的条件,由检察院检查决议申述或许不申述。
公诉案子自案子移交检查申述之日起,违法嫌疑人有权托付辩护人。此阶段辩护律师的效果,见“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的效果”栏目。
检查申述
检察院接到侦办机关移交的案子今后,案子进入到检查申述阶段。在这一阶段,检察院会对《申述定见书》以及悉数檀卷资料和根据进行全面检查,讯问违法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定见,听取违法嫌疑人、被害人托付人的定见,查询核实其他根据,以为案子现实不清,根据缺乏,需求对案子作进一步侦办时,能够决议退回侦办机关补充侦办。
除上述退回补充侦办,由侦办机关作出吊销案子处理的以外,检察院检查后,在案子现实现已查清,根据的确、充沛的前提下,会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关于依法应当追查违法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申述;二是关于依法不该追查刑事责任,或许依法不需求判处刑罚、革除处分的,或许补充侦办的案子根据依然缺乏的,不将案子交给人民法院审判,即不申述。
假如被害人及其家族以为检察院应该申述而不申述,怎么办?见“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方的权力”栏目。
审判阶段
法院在收到并检查检察院移交申述的案子后,除触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子,一般会揭露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后,根据现已查明的现实、根据和有关的法令规则,别离作出以下判定:
(一)案子现实清楚,根据的确、充沛,根据法令确认被告人有罪的,作出有罪判定;
(二)根据法令确认被告人无罪的,作出无罪判定;
(三)根据缺乏,不能确认被告人有罪的,作出根据缺乏、指控的违法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定。
判定宣告后,如被告人和检察院不提出上诉或抗诉,则该判定在10日后收效并交给履行。被告人假如对判定不服,能够在10日内以口头或书状方式提出上诉。检察院不服判定能够提起抗诉。
二审法院接到上诉或抗诉后,或许开庭审理,也或许仅仅进行书面审理。其假如以为一审法院确认现实和适用法令正确的,维持原判;以为原审法院确认现实正确但适用法令过错的,吊销原判,直接改判;原审法院审判过程中违背程序的,吊销原判,发回重审。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定是终审判定,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程序到此完结。
判定作出今后,检察院或许被告人如有贰言,能够依法抗诉和申述,但上诉和申述并不必定发动再审程序。
履行
履行则指刑事履行机关为了施行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和裁决所确认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履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刑事诉讼根本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刑事诉讼一般是依照立案,侦办,检查申述以及审判,履行作为刑事案子的检查程序进行的,履行为诉讼的最终程序。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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