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组织机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4 03:18安排设置
我国国际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一起也称我国国际商会裁定院,以下简称裁定委员会)由我国国际商会安排树立。裁定委员会设声誉主任一人、参谋若干人。裁定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实行裁定委员会的有关责任,副主任受主任的托付能够实行主任的责任。
裁定委员会设在北京。裁定委员会在深圳经济特区设有裁定委员会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裁定委员会上海分会。裁定委员会分会是裁定委员会的组成部分。
裁定委员会设秘书局,在裁定委员会秘书长的领导下担任处理裁定委员会的日常业务。裁定委员会分会树立秘书处,在裁定委员会分会秘书长的领导下担任处理裁定委员会分会的日常业务。
裁定委员会拟定裁定规矩。规矩一致适用于裁定委员会及其分会。在裁定委员会分会裁定时,裁定委员会裁定规矩规矩由裁定委员会主任和裁定委员会秘书局或秘书长别离实行的责任,由裁定委员会主任授权的副主任和裁定委员会分会秘书处或秘书长别离实行。
裁定委员会树立裁定员名册。裁定员由裁定委员会从对法令、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践经历的中外人士中聘任。裁定委员会现有裁定员492名,其间包含港澳台在内的外籍裁定员158名。
裁定委员会树立并完善了委员会议、主任会议、秘书长会议和三地秘书会议准则,并树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事例修正委员会和裁定员资历检查查核委员会委员会。跟着业务开展的需求,裁定委员会在有关省市树立了裁定委员会办事处。
委员会议和主任会议准则
裁定委员会树立委员会议和主任会议准则。委员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以研讨处理裁定委员会安排安排及业务开展等方面的严重问题。主任会议在委员会议结束会议期间担任裁定委员会的作业,每三个月举行一次。
秘书长会议和三地秘书会议准则
裁定委员会树立秘书长会议和三地秘书会议准则。秘书长会议不定期举行,三地秘书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裁定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其分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参与的秘书长会议和由总会及其深圳分会和上海分会案子经办秘书参与的三地秘书会议主要是讨论决定秘书局、秘书处程序管理业务和其他有关事项,相互沟通和沟通办案经历,对秘书人员进行业务训练,以进步办案质量。
专家咨询委员会
裁定委员会下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议。专家咨询委员会担任裁定程序和实体上的严重疑难问题的研讨和供给咨询定见,对裁定员的训练和经历沟通,对裁定规矩的修正供给定见,以及对裁定委员会的作业和开展提出主张等作业。专家咨询委员会由裁定委员会主任会议延聘15至25名专家任委员组成,其间一人为主任委员,一至两人为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