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的风险及防范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18:14一、承包合同的概念
承包合同是承包人依照定做人的要求完结作业,交给作业效果,订做人给付酬劳的合同。
二、承包合同一般应规则的内容
(一)、承包的标的;
(二)、承包的数量;
(三)、质量;
(四)、酬劳;
(五)、承包办法;
(六)、资料的供给;
(七)、实行期限;
(八)、检验规范和办法;
除上述条款当事人还能够约好其他以为应当缔结的条款,如,技能保密条款、担保条款等。
三、承包合同的缝隙及诈骗
1.主体没有缔结合同的资历,没有实践实行才能。
在实践经济生活中,常常出现的合同诈骗行为便是缔结合同的主体没有缔结合同的资历,底子没有实行才能。这种状况首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安排为一方当事人之间缔结的合同中心,首要表现形式为:a.缔结合同的一方底子没有供给法人资历证明;b.合同一方虽供给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假造的证明;c.合同一方供给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践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践实行才能;d.合同一方在缔结合一起虽供给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未参与工商局年检已被撤消营业执照。
2.署理人逾越署理权限,以被署理人名义签定承包合同。
在承包合同的签定中,常常有署理人以被署理人名义签定合同的状况,在被署理人授权范围内,署理人所签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署理人接受。但署理人逾越署理权或署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缔结的合同,未经被署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当。依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则有或许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形成丢失。
3.定作方虚拟或夸张加工使命及来历,使承包人落入合同圈套。
在承包合同诈骗中,一般定作方都会虚拟加工使命,或夸张加工使命,使承包人盲目信任该使命能发生多大经济效益,然后放松警觉,对定作方的严苛要求不敢回绝,在商洽中处于彻底被迫的局势,然后为落入合同圈套埋下伏笔。
4.定作方提出的定作要求在实践上是不或许完结的,或完结的本钱显着高于承包方所能到达的效益。
依据承包合同自身的要求,承包人一定要依照定作人的要求来进行加工,并相同以此为规范进行检验。在承包合同诈骗中定作人常常选用的托言便是承包人加工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规范。而事实上,定作人所给的规范实践是不或许完结的。在合同中定作人往往对定作物的质量规范定的十分简略,或许不置可否,使承包人不或许按规范完结。还有的是定作物按规范完结的本钱过高,使承包人最终不得不抛弃实行。承包人往往因为急于签定合同,对合同没有进行仔细检查,然后落入对方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