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确定的债务是否能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4 19:59
【案情】
眭某与黄某1997年3月经人介绍挂号成婚,婚后,夫妻两边运营了一家副食品批发部,1998年,因运营需求,两边向李某借了50000元。2005年12月20日,黄某以夫妻感情不合,向法院申述离婚。2006年5月22日,法院依法判定眭某与黄某离婚,并在判定书中供认,两边欠李某的一起债款5万元及其相应利息眭某、黄某各自承当一半且两边承当连带清偿责任。2008年4月28日,李某向法院提申述讼,要求眭某、黄某偿还欠款50000元。眭某辩称,该告贷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应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不合】
判定书供认的债款能否作为诉讼时效中止的理由?
第一种定见以为,该款未过诉讼时效。眭某、黄某应偿还李某欠款。理由是2006年5月22日,法院作出的收效判定书已供认该告贷为夫妻一起债款,由眭某和黄某偿还并承当连带责任,应视为眭某与黄某现已供认该笔告贷,故诉讼时效应从2006年5月22日,判定书送达之日起从头核算诉讼时效。而2006年5月22日至原告李某申述之日2008年4月28日,并未超越法律规则的2年的诉讼时效。第二种定见以为,本案已过诉讼时效,1998年10月24日的告贷到2008年4月27日才提申述讼,已超越诉讼时效。2006年5月22日,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定书,不能作为供认李某与眭某、黄某之间的民间假贷胶葛诉讼时效中止的理由,由于判定书仅仅供认了一个欠款的现实,并不具有给付的内容,也不能直接反映李某已向眭某、黄某建议了权力。
【管析】
笔者赞同第一种定见。
诉讼时效为权力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即损失诉请法院强制义务人实行义务的权力。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能够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权力人行使请求权,包含权力人直接向义务人建议权力、权力人向法院申述、请求付出令、请求裁定、请求调停等;第二类是义务人供认权力人的请求权,包含赞同实行、实践部分实行、供给担保等。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对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进行了规则。本案中,尽管李某无法供给依据证明自己在1998年10月24日至2006年5月21日已向眭某、黄某建议了权力。但2006年5月22日,法院的收效法律文书对眭某、黄某欠李某的告贷现实进行了供认,标明眭某、黄某在离婚诉讼中对该笔欠款的现实是予以认可的,应视为诉讼时效现已中止,李某享有要求眭某、黄某偿还欠款的权力。自2006年5月22日,判定书收效至李某申述之日2008年4月28日,该案并未过诉讼时效。故应判定眭某、黄某偿还李某告贷5万元。
眭某与黄某1997年3月经人介绍挂号成婚,婚后,夫妻两边运营了一家副食品批发部,1998年,因运营需求,两边向李某借了50000元。2005年12月20日,黄某以夫妻感情不合,向法院申述离婚。2006年5月22日,法院依法判定眭某与黄某离婚,并在判定书中供认,两边欠李某的一起债款5万元及其相应利息眭某、黄某各自承当一半且两边承当连带清偿责任。2008年4月28日,李某向法院提申述讼,要求眭某、黄某偿还欠款50000元。眭某辩称,该告贷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应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不合】
判定书供认的债款能否作为诉讼时效中止的理由?
第一种定见以为,该款未过诉讼时效。眭某、黄某应偿还李某欠款。理由是2006年5月22日,法院作出的收效判定书已供认该告贷为夫妻一起债款,由眭某和黄某偿还并承当连带责任,应视为眭某与黄某现已供认该笔告贷,故诉讼时效应从2006年5月22日,判定书送达之日起从头核算诉讼时效。而2006年5月22日至原告李某申述之日2008年4月28日,并未超越法律规则的2年的诉讼时效。第二种定见以为,本案已过诉讼时效,1998年10月24日的告贷到2008年4月27日才提申述讼,已超越诉讼时效。2006年5月22日,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定书,不能作为供认李某与眭某、黄某之间的民间假贷胶葛诉讼时效中止的理由,由于判定书仅仅供认了一个欠款的现实,并不具有给付的内容,也不能直接反映李某已向眭某、黄某建议了权力。
【管析】
笔者赞同第一种定见。
诉讼时效为权力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即损失诉请法院强制义务人实行义务的权力。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能够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权力人行使请求权,包含权力人直接向义务人建议权力、权力人向法院申述、请求付出令、请求裁定、请求调停等;第二类是义务人供认权力人的请求权,包含赞同实行、实践部分实行、供给担保等。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对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进行了规则。本案中,尽管李某无法供给依据证明自己在1998年10月24日至2006年5月21日已向眭某、黄某建议了权力。但2006年5月22日,法院的收效法律文书对眭某、黄某欠李某的告贷现实进行了供认,标明眭某、黄某在离婚诉讼中对该笔欠款的现实是予以认可的,应视为诉讼时效现已中止,李某享有要求眭某、黄某偿还欠款的权力。自2006年5月22日,判定书收效至李某申述之日2008年4月28日,该案并未过诉讼时效。故应判定眭某、黄某偿还李某告贷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