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与申请时间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19:19一、提取条件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请求提取员工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缔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宅的;
(2)归还购房借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5)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所在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6)出境久居的;
(7)非本市户口员工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9)下岗、赋闲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人40岁(含40岁)以上,且接连下岗、赋闲12个月以上的;
(10)员工逝世或被宣告逝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够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按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按照4-10项提取的,需一起刊出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
员工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时,若提取自己名下住宅公积金缺乏时,对房子具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能够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宅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越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费用或归还购房借款本息。在请求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供给产权证明(爱人需供给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资料。
二、请求时刻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宅的,在付出房款后两年内提出请求,今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到达实践付出的购房款;
归还购房借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请求,今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到达实践付出的首期房款和已归还借款本息之和;
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在批文有用期内提出请求,只能请求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宅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越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费用;
租房自住的,在租借合同期内提出请求,今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到达实践付出的房租。
三、请求时需供给的资料
(1)自己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托付别人署理的,还需供给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托付书、受托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提取证明资料(见《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证明资料一览表》)。
(3)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