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羁押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7 06:34
非拘押诉讼,是指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按照法令规则和个案具体情况,对罪过较轻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不采纳刑事拘留、拘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立案侦办、检查拘捕、检查起诉、审理裁判的诉讼方法。接下来,结合河南省出台的河南非拘押诉讼规则,听讼网小编为您供给非拘押诉讼程序相关介绍。
一、河南非拘押诉讼规则介绍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在处理刑事案子中实施非拘押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方针,化解社会矛盾,实在保障人权,进步诉讼功率,节省司法资源,标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处理非拘押诉讼案子的适用程序,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令规则,结合我省作业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中的非拘押诉讼,是指我省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按照法令规则和个案具体情况,对罪过较轻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不采纳刑事拘留、拘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立案侦办、检查拘捕、检查起诉、审理裁判的诉讼方法。
第三条 适用非拘押诉讼,应当遵从以下准则:
(一)活跃适用与严厉稳重相结合;
(二)确保诉讼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三)赏罚违法与化解矛盾相结合;
(四)法令作用与社会作用相结合。
第四条 适用非拘押诉讼的目标应当是罪过较轻,或许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均含缓刑)、操控、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分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
第五条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景象之一,能确保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应当适用非拘押诉讼:
(一)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系特别集体
1、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或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没有彻底丢失辨认或操控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瞎子、聋哑人或身体不适合拘押的残疾人;
4、严峻疾病患者;
5、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二)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分情节
1、防卫过当或紧迫避险过当的;
2、违法准备、间断或未遂的;
3、共同违法中的从犯或胁从犯;
4、违法后自首或建功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裁夺从轻处分情节
1、系初犯、偶犯,且片面恶性较小、活跃退赃、有用操控丢失或活跃赔偿丢失的;
2、涉嫌过失违法,有用操控丢失、避免损害成果持续扩展的;
3、涉嫌因民间胶葛引发的轻损伤等案子,违法后主意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活跃赔偿丢失,获得被害人体谅,并达到刑事宽和协议的。
第六条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被适用非拘押诉讼应当一起具有以下条件:
(一)所违法过经查验事实;
(二)未涉嫌其他严峻违法;
(三)照实供述违法事实,有悔罪体现;
(四)其亲朋、地点校园、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单位或安排具有监管、帮教条件;
(五)没有消灭、假造、搬运、藏匿依据,搅扰证人作证、串供或实施打击报复等行为;
(六)不予拘押不致引发其他社会风险。
第七条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适用非拘押诉讼:
(一)涉嫌损害国家安全违法的;
(二)涉嫌恐怖活动违法的;
(三)涉嫌黑社会性质安排违法的;
(四)涉嫌严峻暴力违法的;
(五)系累犯的;
(六)片面恶性大,无悔罪体现的;
(七)其他不宜适用非拘押诉讼的。
二、非拘押诉讼程序
第八条 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后,发现案子契合本规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景象,应当在不予拘押的情况下进行侦办。
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后,发现违法嫌疑人尽管契合本规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则,但仍以为有拘捕必要的,能够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拘捕,但应当供给有拘捕必要的相关依据。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拘捕的案子后,经检查以为无拘捕必要的,应当在作出不予批准拘捕决议的一起,向公安机关书面阐明理由。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以为无拘捕必要不予批准拘捕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在不予拘押的情况下持续侦办。
第九条 公安机关对适用非拘押诉讼侦办完结的违法嫌疑人,决议向人民检察院移交检查起诉时,应领先移交卷宗。人民检察院不得以违法嫌疑人未拘押为由不予受理。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受理后七日内提出是否赞同适用非拘押诉讼的检查定见。赞同适用的,告诉公安机关将违法嫌疑人传唤至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违法嫌疑人从头处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以为确有拘捕必要的,由人民检察院按照检查拘捕程序作出拘捕决议。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适用非拘押诉讼检查完结的被告人,决议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应领先移交卷宗。人民法院不得以被告人未拘押为由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七日内提出是否赞同适用非拘押诉讼的检查定见。赞同适用的,告诉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传唤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从头处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不赞同适用的,由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传唤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决议拘捕被告人。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现已拘留、拘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以为契合本规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景象的,能够改变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则,影响案子正常诉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可按法定程序予以刑事拘留、拘捕。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处理非拘押诉讼案子应当严厉履行本规则。对不应当适用非拘押诉讼,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或许严峻不担任任,违法适用非拘押诉讼,形成严峻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因客观原因形成案子不能正常诉讼,承办人无过错的,不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办的职务违法案子和人民法院审理的自诉案子,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适用非拘押诉讼的,参照本规则履行。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担任解说。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以上是小编为您供给的非拘押诉讼程序的相关介绍,期望能够协助到您。非拘押诉讼,便是不采纳刑事拘留、拘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立案侦办、检查拘捕、检查起诉、审理裁判的诉讼方法。若您对非拘押诉讼程序还有其他问题,您能够结合您的具体问题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让律师为您解决问题。
一、河南非拘押诉讼规则介绍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在处理刑事案子中实施非拘押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方针,化解社会矛盾,实在保障人权,进步诉讼功率,节省司法资源,标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处理非拘押诉讼案子的适用程序,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令规则,结合我省作业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中的非拘押诉讼,是指我省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按照法令规则和个案具体情况,对罪过较轻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不采纳刑事拘留、拘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立案侦办、检查拘捕、检查起诉、审理裁判的诉讼方法。
第三条 适用非拘押诉讼,应当遵从以下准则:
(一)活跃适用与严厉稳重相结合;
(二)确保诉讼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三)赏罚违法与化解矛盾相结合;
(四)法令作用与社会作用相结合。
第四条 适用非拘押诉讼的目标应当是罪过较轻,或许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均含缓刑)、操控、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分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
第五条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景象之一,能确保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应当适用非拘押诉讼:
(一)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系特别集体
1、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或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没有彻底丢失辨认或操控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瞎子、聋哑人或身体不适合拘押的残疾人;
4、严峻疾病患者;
5、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二)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分情节
1、防卫过当或紧迫避险过当的;
2、违法准备、间断或未遂的;
3、共同违法中的从犯或胁从犯;
4、违法后自首或建功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裁夺从轻处分情节
1、系初犯、偶犯,且片面恶性较小、活跃退赃、有用操控丢失或活跃赔偿丢失的;
2、涉嫌过失违法,有用操控丢失、避免损害成果持续扩展的;
3、涉嫌因民间胶葛引发的轻损伤等案子,违法后主意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活跃赔偿丢失,获得被害人体谅,并达到刑事宽和协议的。
第六条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被适用非拘押诉讼应当一起具有以下条件:
(一)所违法过经查验事实;
(二)未涉嫌其他严峻违法;
(三)照实供述违法事实,有悔罪体现;
(四)其亲朋、地点校园、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单位或安排具有监管、帮教条件;
(五)没有消灭、假造、搬运、藏匿依据,搅扰证人作证、串供或实施打击报复等行为;
(六)不予拘押不致引发其他社会风险。
第七条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适用非拘押诉讼:
(一)涉嫌损害国家安全违法的;
(二)涉嫌恐怖活动违法的;
(三)涉嫌黑社会性质安排违法的;
(四)涉嫌严峻暴力违法的;
(五)系累犯的;
(六)片面恶性大,无悔罪体现的;
(七)其他不宜适用非拘押诉讼的。
二、非拘押诉讼程序
第八条 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后,发现案子契合本规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景象,应当在不予拘押的情况下进行侦办。
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后,发现违法嫌疑人尽管契合本规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则,但仍以为有拘捕必要的,能够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拘捕,但应当供给有拘捕必要的相关依据。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拘捕的案子后,经检查以为无拘捕必要的,应当在作出不予批准拘捕决议的一起,向公安机关书面阐明理由。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以为无拘捕必要不予批准拘捕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在不予拘押的情况下持续侦办。
第九条 公安机关对适用非拘押诉讼侦办完结的违法嫌疑人,决议向人民检察院移交检查起诉时,应领先移交卷宗。人民检察院不得以违法嫌疑人未拘押为由不予受理。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受理后七日内提出是否赞同适用非拘押诉讼的检查定见。赞同适用的,告诉公安机关将违法嫌疑人传唤至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违法嫌疑人从头处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以为确有拘捕必要的,由人民检察院按照检查拘捕程序作出拘捕决议。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适用非拘押诉讼检查完结的被告人,决议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应领先移交卷宗。人民法院不得以被告人未拘押为由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七日内提出是否赞同适用非拘押诉讼的检查定见。赞同适用的,告诉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传唤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从头处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不赞同适用的,由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传唤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决议拘捕被告人。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现已拘留、拘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以为契合本规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景象的,能够改变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则,影响案子正常诉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可按法定程序予以刑事拘留、拘捕。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处理非拘押诉讼案子应当严厉履行本规则。对不应当适用非拘押诉讼,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或许严峻不担任任,违法适用非拘押诉讼,形成严峻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因客观原因形成案子不能正常诉讼,承办人无过错的,不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办的职务违法案子和人民法院审理的自诉案子,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适用非拘押诉讼的,参照本规则履行。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担任解说。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以上是小编为您供给的非拘押诉讼程序的相关介绍,期望能够协助到您。非拘押诉讼,便是不采纳刑事拘留、拘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立案侦办、检查拘捕、检查起诉、审理裁判的诉讼方法。若您对非拘押诉讼程序还有其他问题,您能够结合您的具体问题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让律师为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