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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共建的房屋离婚时能分割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1 03:44

导读:本案中,男方在女方的赞助下在家园建起了房子。本来日子过得有滋有味,但好景不长。两边走到了离婚的境地。在离婚过程中,两边在房产的切割上闹起了不合!
韦惠敏(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进城打工的青年农人陈华(化名)。陈华迈入了而立之年,大韦惠敏3岁。在他的寻求下,韦惠敏赞同和他成婚。因为陈华家在乡村,经济条件较差,有宅基地却一向没钱盖房子。
为了给自己打造一个新家,韦惠敏拿出个人悉数积储,连同爸爸妈妈陪嫁的7万余元给陈华,在他家宅基地上建起一幢二层 小楼,产权挂号在他名下。
婚后两人生活习惯天壤之别,很快就为了些小事吵得没法解开。两年曩昔,韦惠敏提出离婚,让老公把一半的房子分给她。陈华却说,宅基地归于村团体,宅基地上的房子韦惠敏这个城市人分不了。韦惠敏想知道,盖房子时她拿出了7万多元,莫非一分钱都得不回来吗?宅基地上共建的房子,离婚时能切割吗?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听讼师答复:乡村宅基地归村团体一切,但非该村团体安排的 成员也能够具有在该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子。婚姻存续期间所建房子归谁一切,首先看两边是否有约好,有约好的就按约好;无约好的,不论房子产权挂号在谁名下,一般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切割。
这幢二层小楼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切割,但切割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子。鉴于乡村土地特殊性,小楼不能像商品房相同随意出售,想把房子卖掉切割卖房款较困难。所以该房由男方一切,由男方补偿女方建房款较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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