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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理赔起诉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10:34
购买了人身稳妥后发生了意外,当事人肯定是会恳求理赔的,但没想到遭到稳妥公司的回绝,或稳妥公司迟迟不愿理赔一向拖着,这时很多人就会计划通过法令申述来保护个人的权益。下面是听讼网小编介绍的人身稳妥合同理赔申述状。
原告:XXX,女,XX年X月XX日出世,汉族,个体户,XX县XX镇XX村人,现住XX。
被告:我国安全人寿稳妥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 电话:
地址:XXX市XX区XX路XX号
诉讼恳求:
1、恳求判令被告依人身稳妥合同的规则赔付原告严重疾病稳妥金40000元,和逾期付款利息丢失。
2、要求被告承当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7年8月份,经被告业务员屡次向原告劝保后,原告购买了被告的安全鸿祥分身稳妥(分红险,2004),附加险:安全附加鸿祥提早给付严重疾病险,还有一年期附加短险,安全附加意外损伤稳妥(2004)和附加意外损伤医疗稳妥(2004),并于2007年8月29日与被告签订了人身稳妥合同(稳妥合同号码:P2400000001840851),投保人是XX,被稳妥人是XX。自合同签定后,原告每年从建设银行的帐户向被告交纳稳妥费1344元,至今已接连交费4年。
2011年2月1日,被稳妥人XX感觉身体不适,被送至XX市人民医院医治,经医院确诊为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可能性大。经医治好转后,于2月25日出院。2011年3月24日,被稳妥人再次发病,经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肾炎、脂代谢紊乱,通过医院医治后于4月13日出院。
被稳妥人患病后,原告及时的向被告恳求理赔,被告于2011年3月28日向原告宣布解约、拒赔决议,理由是被稳妥人投保前存在影响本公司承保决议的健康状况,而在投保时未书面奉告。为此,原告诉至本院。恳求依《稳妥法》和《合同法》以及合同的有关规则判令被告履行合同赔付责任,赔付原告严重疾病稳妥金40000元及逾期赔付的利息丢失,并承当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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