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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假释或缓刑的手续和现役革命军人离婚后发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01:19
发布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10月18日〔56〕京高法研字第1218号请示已收到。除关于被告人无力缴出赃物可否易服劳役问题需另行研讨答复外,兹就其他两个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经人民法院宣告假释或许缓刑的罪犯,在假释或缓刑期间另犯新罪,本来宣告的假释或许缓刑,究应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判定新罪时予以吊销,仍是应由本来宣告假释或许缓刑的人民法院吊销问题,咱们赞同你院定见,即应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判定新罪时,将本来宣告的假释或许缓刑宣告吊销。 (二)关于现役革命军人与其爱人离婚后,发现其爱人在离婚前曾与人通奸,要求追诉,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咱们定见,革命军人与其爱人现已离婚,其婚姻关系已不存在,其爱人离婚前的通奸行为即不能再行通知,如已向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可向他批注理由,由他主动吊销申述,或许由人民法院以裁决驳回申述,不予受理。这样处理,对革命军人的利益和社会秩序并不会有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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