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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哈尔滨计划生育证明适用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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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计划生育证明适用范围
  以下人员需求处理《哈尔滨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处理技术技术迁户、出资交税迁户中已怀孕或生育的人员;
  (二)处理随迁入户、子女出世入户人员;
  (三)处理孕期查看和住院临产人员;
  (四)处理购买或许租借保证性住宅人员;
  (五)处理重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人员;
  (六)处理公务员应考人员;
  (七)处理批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人员;
  (八)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作业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二、计划生育证明所需资料
  (一)根本资料
  ⒈结婚证(离婚的,供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供给逝世证明或户口刊出证明);
  ⒉全家户口本;
  ⒊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黑龙江省户籍)或活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为非黑龙江省户籍)。处理技术技术迁户、出资交税迁户人员无需供给此项资料;
  ⒋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供给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组织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供给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
  (二)特别资料(依据各种状况另需求供给资料)
  ⒈方针外生育的,供给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相关资料。处理子女出世入户人员有方针外生育状况的,需供给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征收结束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相关资料。
  ⒉契合再生育规则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供给再生育证明和再生育一个子女批阅表(该表可供给复印件,由原批阅计生部分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并依据状况供给以下相关资料:
  ⑴一孩病残儿的,供给病残儿判定表(可供给复印件,由原批阅部分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⑵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供给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⑶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供给孩子与爸爸妈妈不同时期的合影相片,并依据核实部分要求带小孩目测;
  ⑷收养的,供给收养证;
  ⑸其他状况生育二孩的,供给生育时当地省计划生育法规。
  无再生育证或无批阅表的,供给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城镇(大街)和县(区)人口计生部分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及是否契合方针生育证明。
  ⒊处理技术技术迁户计划生育证明人员供给《拟引入人员计划生育状况调查表。
  ⒋处理出资交税迁户,子女出世入户(母亲非深户)和随迁入户(女方非深户)计划生育证明人员,供给户籍地村(居)委和城镇(大街)计生作业组织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⒌处理子女出世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供给出世入户子女《出世医学证明。
  ⒍处理孕检接生和住院临产计划生育证明,拟生育一胎的,供给已进行一胎生育挂号的服务证。拟再生育一胎的,供给已进行再生育一胎挂号的服务证及再生育一个子女批阅表。
  三、计划生育证明处理部分
  (一)技术技术迁户、出资交税迁户人员
  1.属下列状况在拟入户地大街计划生育作业组织处理:
  ⑴怀孕一孩或生育一孩的;
  ⑵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2.属下列状况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分处理:
  ⑴怀孕二孩及以上;
  ⑵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多胞胎)的。
  (二)拟生育一孩人员的孕期查看和住院临产证明,生育一孩人员处理少儿医保计生证明,在现居住地社区作业站处理。
  (三)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户籍人员(一方为哈户则视为户籍人员)在户籍地大街计生作业组织处理,活动人员在现居住地大街计生作业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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