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不影响子女要求抚养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1 08:30
爸爸妈妈在离婚协议中约好一方不付出抚育费不影响子女要求抚育费
依据法令的规则,在离婚后,不管爸爸妈妈一方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都有权力要求爸爸妈妈两边实行抚育和教育的责任,该权力归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力。离婚协议作为爸爸妈妈两边自愿达到的对离婚相关事项的约好,归于离婚两边意思自治的规模,但协议两边只能对自己的权力和责任加以约好,无权在协议中掠夺或束缚别人的合法权力。
案情简介:
男方张某与女方魏某经人介绍于2008年10月成婚,2010年1月生育一女,后因爱情不好,二人于2012年3月协议离婚,并签有离婚协议。在协议中二人约好:女儿由张某独立抚育,魏某不需付出抚育费。2013年3月,张某因为收入削减,无力单独承当孩子的抚育费用,遂以女儿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魏某付出女儿的抚育费。
律师点评:
抚育子女是爸爸妈妈的法定责任,不因任何理由而革除。张某和魏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好魏某不付出女儿抚育费的约好只对张某与魏某具有法令效力,但只能束缚张某与魏某,却不能束缚和掠夺子女要求爸爸妈妈承当抚育责任的法定权力。
本案触及的是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抚育费的约好是否影响子女要求抚育费的问题。依据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2款规则:“离婚后,爸爸妈妈关于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婚姻法》第37条规则:“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而,依据上述法令的规则,在离婚后,不管爸爸妈妈一方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都有权力要求爸爸妈妈两边实行抚育和教育的责任,该权力归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力。离婚协议作为爸爸妈妈两边自愿达到的对离婚相关事项的约好,归于离婚两边意思自治的规模,但协议两边只能对自己的权力和责任加以约好,无权在协议中掠夺或束缚别人的合法权力。所以,在本案中张某与魏某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抚育费的约好不能对未成年子女发生法令束缚力.
依据法令的规则,在离婚后,不管爸爸妈妈一方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都有权力要求爸爸妈妈两边实行抚育和教育的责任,该权力归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力。离婚协议作为爸爸妈妈两边自愿达到的对离婚相关事项的约好,归于离婚两边意思自治的规模,但协议两边只能对自己的权力和责任加以约好,无权在协议中掠夺或束缚别人的合法权力。
案情简介:
男方张某与女方魏某经人介绍于2008年10月成婚,2010年1月生育一女,后因爱情不好,二人于2012年3月协议离婚,并签有离婚协议。在协议中二人约好:女儿由张某独立抚育,魏某不需付出抚育费。2013年3月,张某因为收入削减,无力单独承当孩子的抚育费用,遂以女儿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魏某付出女儿的抚育费。
律师点评:
抚育子女是爸爸妈妈的法定责任,不因任何理由而革除。张某和魏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好魏某不付出女儿抚育费的约好只对张某与魏某具有法令效力,但只能束缚张某与魏某,却不能束缚和掠夺子女要求爸爸妈妈承当抚育责任的法定权力。
本案触及的是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抚育费的约好是否影响子女要求抚育费的问题。依据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2款规则:“离婚后,爸爸妈妈关于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婚姻法》第37条规则:“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而,依据上述法令的规则,在离婚后,不管爸爸妈妈一方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都有权力要求爸爸妈妈两边实行抚育和教育的责任,该权力归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力。离婚协议作为爸爸妈妈两边自愿达到的对离婚相关事项的约好,归于离婚两边意思自治的规模,但协议两边只能对自己的权力和责任加以约好,无权在协议中掠夺或束缚别人的合法权力。所以,在本案中张某与魏某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抚育费的约好不能对未成年子女发生法令束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