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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23:27
因为人口老龄化的呈现和劳动人口的削减,我国全面敞开了二胎,夫妻两边只生育一胎的,能够再生二胎。敞开二胎后以往的许多法令法规不适用了,其间抵触最重要的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那么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办理办法修正了哪些内容?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议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办理办法》作修正,在超生儿社会抚养费上,对不符合规则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照规则基数的1至3倍征收。
修正如下:
一、将第一条修正为:“为了规范本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理,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办理办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等有关规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拟定本办法。”
二、将第三条修正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十七条规则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正为:“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别离以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议时前一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确认;登记为居民户口的,曾经一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确认。”
四、将第五条修正为:“对不符合规则生育子女的夫妻或许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总称当事人),依据不同情节,依照下列规范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对不符合规则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别离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则基数的1至3倍征收;
“(二)对非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公民,每生育一个子女,别离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则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对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别离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则基数的1至3倍征收。”
五、将第十三条修正为:“社会抚养费征收部分应当依照规则实施收费公示,收费时向当事人开具财政部分一致印制的收费收据。”
六、将第十六条第二项修正为:“社会抚养费征收部分未按规则实施收费公示或许未开具财政部分一致印制的收费收据的。”
七、将原条文中的“区、县”修正为“区”,“计划生育行政部分”修正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违反规则生育”、“违法生育”修正为“不符合规则生育”,“违反规则收养”修正为“不符合规则收养”。
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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