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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必须符合什么条件才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5 18:34
录音遗言是指以录音、录像磁带及光磁存储资料记载遗言内容的遗言。
那么录音遗言在什么状况下才是有用的?
1、有必要由遗言人亲身制造,并亲身叙说遗言的全部内容;
2、有必要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端时,遗言人、见证人有必要别离阐明自己的名字、性别、年纪、原籍、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言人有必要阐明制造录音遗言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造结束,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言人、见证人签名,注下一年、月、日。然后,由遗言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承继开端,由见证人及承继人参与并查验封皮的无缺状况。
只要在契合以上的状况下录音遗言才收效。
二、现实生活中的录音遗言易于被假造、仿照、编排,呈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什么?
1.《承继法》第17条第4款规则对在场见证见证的内容、见证的程序没有规则,《承继法定见》亦没有规则。因而,录音遗言见证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见证人的见证效果也难以表现。
2.录音设备及磁带质量的好坏、遗言人的发音、磁带放置时刻的长短,均会影响录音磁带的音质,都会使录音遗言在使用时,导致录音遗言的内容难以听清或难以区分,而引起争讼,影响遗言的履行。
因而在制造录音遗言时,要严厉依照法令规则,契合法令要求的要件,防止因要件缺失导致遗言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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