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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16:05

        诬告陷害罪,是指成心伪造违法现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许有关国家机关揭发,目的使别人受刑事追查,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观上表现为伪造别人违法的现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许有关国家机关揭发,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查活动。
(1)行为目标为“别人”。榜首,虚告自己违法的,不建立本罪;第二,虚告虚无人的,不建立本罪,但揭发足以使司法机关承认目标,就建立本罪;第三,诬告没有到达刑事法定年龄或许没有责任能力的人违法的,建立本罪;第四,形式上诬告单位违法,但或许导致对自然人进行刑事追诉的,建立本罪。
(2)行为与成果的内容为,向公安、司法机关或有关国家机关揭发伪造的(虚拟的)违法现实,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查活动。
榜首,有必要自发诬告。在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时,作虚伪陈说的,并不建立诬告陷害罪。
第二,实施行为的内容是,向有权行使刑事追查活动的公安、司法机关,或许向现实上可以对被诬害人采纳约束、掠夺人身自由等办法的机关揭发伪造的违法现实(虚伪揭发)(揭发之前的“伪造现实”不是本罪的实施行为。而是准备行为。例如,揭发之前打印别人“违法”材料,编撰“指控信”等行为,不是本罪的实施行为)。如将所伪造的违法依据交给公安机关,向检察院口头“指控”别人违法。使用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其他单位或个人诬告别人的,只有当被害人、其他单位或个人,向上述公安、司法等机关传达、移交揭发材料、信息时,才是诬告陷害罪的着手。伪造违法现实,既包含凭空伪造违法现实,也包含在发生了违法现实的情况下伪造“违法人”,还包含将不构成违法的现实夸大为违法现实,其共同点是违背客观实在伪造虚伪违法现实。行为人尽管具有诬告陷害的成心,但所揭发的现实偶尔契合客观现实的,不建立诬告陷害罪。使用撒播的虚伪现实作虚伪揭发的,也建立本罪。例如,明知别人暗里分布的是虚伪的违法现实,但成心向司法机关揭发的,构成诬告陷害罪。可是,虚伪揭发别人违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建立诬告陷害罪。
第三,揭发行为足以引起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查活动:从揭发方法与揭发内容两个方面进行判别。尽管不要求揭发的内容具有具体情节与依据,但仅向司法机关宣称“或人是罪犯”或许向110报警称“某地有人违法”的,并不建立诬告陷害罪。
(3)因为本罪的法益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故征得别人赞同或许经别人恳求而诬告别人违法的,阻却违法性,不建立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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