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3 19:52
发布部分:中国证监会发布文号:证监上字(1997)70号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依据上海市证券处理办公室《关于赞同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增资配股计划的定见》(沪证司[1997]040号)和《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赞同你公司向整体股东配售1454.23万股,其间向国有股股东配售144.32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682.01万股,向前次认购国家股、法人股转配股股东配售163.8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464.1万股。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可将其部分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前次转配股股东,转让应依照你公司报送材猜中确认的方法处理。二、你公司应严厉依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计划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9月20日之前完结一切配股作业。三、你公司向国有股股东、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和国有股股东、法人股股东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前次转配股股东的配售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发布之前,暂不上市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