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首次判决中药知识产权侵权案原告胜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0 14:56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判定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诉东莞万成制药有限公司“养血清脑颗粒”专利权侵权案天士力胜诉,判定广东东莞万成制药有限公司当即中止出产出售侵权产品。专家以为,这是我国中药工业范畴知识产权侵权案首例由法院判定原告胜诉,它标志着我国中药知识产权维护取得了新进展。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制药业为中心的高科技企业集团,累计申请专利640件,其间发明专利442件,已取得专利授权 103件,其主导产品已在10个国家取得专利,是我国中药企业在世界、国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最多的企业。天士力“养血清脑颗粒”是由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选用最新工艺独家研发出产的现代中药,1996年获国家三类新药证书,1999年获国家发明专利(专利号:ZL93100050.5),2004年被列为国家二级中药维护种类(维护期为2005年1月24日至2012年1月24日)。
2005年3月,天士力公司发现东莞万成制药有限公司上市了同名的养血清脑颗粒药并供给虚伪临床试验报告。
2005 年5月天士力公司先后向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发明专利侵权诉讼,要求判广东东莞万成制药专利侵权并当即中止出产、出售养血清脑颗粒药。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权威专家还组成专家组就“养血清脑颗粒”与万成制药有限公司提交的揭露的“头痛Ⅱ号”两个处方的差异性进行了比照研讨,结果标明:天士力专利技能对压力所造成的痛苦的镇痛作用显着强于公知技能。北京中医药大学高学敏教授出庭作证指出,药物的组成和药物的剂量是中医组方的两个本质精华,本案中,有争议的当归和川芎是起首要成效的君药,其用量的改动直接导致新的处方的发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定书采用了专家的定见。判定指出因为当归和川芎用量的差异导致两种药物的功用或成效发作改动,医治作用发作较大不同,本范畴的一般技能人员不通过临床试验等测验无法从 “头痛Ⅱ”揭露的技能计划得到被控侵权产品“养血清脑颗粒”的技能计划。现实标明,万成公司片面上具有侵权的成心,客观上施行了侵略别人专利权的行为,具有显着的歹意,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至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定天士力公司胜诉,东莞万成制药有限公司自判定生效日起中止制作、承诺出售专利号为ZL93100050.5发明专利的行为,而且判定东莞万成制药按原告方要求补偿1元钱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