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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原妻子申请婚姻无效可以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19:54
在实际社会中,咱们发现许多男女在完成婚姻挂号之后,树立合法的夫妻关系,遭到法令保护。而有些人在成婚时,不告诉对方已婚的现实,这是违法行为。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则,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能够请求婚姻无效。那么重婚原妻子可与否请求婚姻无效?下面,听讼网小编就给我们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一、重婚原妻子请求婚姻无效能够吗
依照婚姻法规则,重婚原妻子请求婚姻无效是能够的。当事人能够向原挂号组织提出婚姻无效请求,或许向人民法院建议诉讼,经过法令手法维权。法院断定婚姻无效后,两边就应当处理无效的婚姻关系。详细如下所述: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两边不具法定成婚条件或没有实行法定成婚程序而订立的婚姻,不发生合法婚姻的法令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令制度,是专门用来处理违法成婚问题的。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4、到法定婚龄
二、对挂号失误形成婚姻无效的救助手法有哪些
1、行政救助,挂号成婚行为是一种行政承认行为,因挂号检查不严而形成的无效婚姻,天经地义的应当由挂号机关自行纠错,吊销过错挂号。在这种救助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吊销成婚挂号的情况下,能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吊销成婚挂号,法院检查相关挂号资料的基础上,能够做出吊销挂号的断定,以到达法令和现实的一致。
在行政救助途径中,除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外,提起行政救助主体也因过错挂号类型的不同而加以区别,代领成婚证中能够提起行政救助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成婚证中能够提起行政救助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能够提起行政救助的只能是上圈套一方。
2、民事诉讼救助途径,受害方能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认婚姻无效或吊销“诈骗”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检查无效景象,进行承认。代领成婚证的,应依据受害方毅力进行吊销;冒领成婚证的,应承认无效,告诉行政机关予以吊销挂号;骗婚的,除确定婚姻无效,告诉行政机关依法吊销外,还要告诉司法机关,追查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重婚行为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依照婚姻法规则,重婚原妻子请求婚姻无效是能够的。当事人能够向原挂号组织提出婚姻无效请求,或许向人民法院建议诉讼,经过法令手法维权。法院断定婚姻无效后,两边就应当处理无效的婚姻关系。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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