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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消协因水费滞纳金过高起诉,垄断行业“霸王条款”如何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01:58
居民住宅水电等费用应当准时交纳,未准时交纳的,会被供水人员书面催告,依然置之脑后的,将依照相关规则征收滞纳金。可是因为该列职业的独占,导致许多地方的规范过高,面临这种状况的居民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以江苏省事例为我们解析。
因以为0.5%的水费逾期违约金过高,日前,江苏省顾客协会(以下简称“江苏消协”)一纸诉状,把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这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国内引发重视,也是全国首例针对消费范畴独占类企业提起的公益诉讼。现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江苏消协叫板独占职业“霸王条款”
10月20日,江苏消协在官网发布音讯称,9月12日,江苏消协就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用水格局合同(户表用户)约好违约金过高问题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江苏消协以为,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没有与顾客洽谈的状况下,自即将格局条款约好逾期交纳水费的状况按每日应缴水费数额的0.5%付出违约金,份额显着过高,远远超越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规范,违反了《建设部关于对自来水水费滞纳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照何种规范核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则,不合理地加剧了顾客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提起公益诉讼责任的规则,于2016年9月12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法院判定承认《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户表用户)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条款无效。
据悉,该条款规则,“用水人逾期不交纳水费,供水人应该书面催告,用水人收到催告后,除应补足应交纳的水费外,还应当付出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水费数额的0.5%违约金。经供水人催告后用水人无正当理由仍不交纳水费的,供水人可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则对其进行处理。”
在提起诉讼之前,江苏消协和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已屡次交流无果。
本年6月22日,江苏消协约谈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并于7月18日向该公司送达《关于违约金条款相关问题的问询函》。但在回复函中,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约好违约金过高问题并未给出满足答复。
8月18日,江苏消协就此问题再次约谈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但其仍对整改意见存在贰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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