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合同,企业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05:22
   《国营企业实施劳作合同准则暂行规则》(国发〔1986〕77号)(以下简称《规则》)废止后国有企业员工劳作合同期满与企业停止劳作联系后有关日子补助费的付出问题,当地有规则的,
能够按当地规则履行。当地没有规则的,以《规则》废止时刻为准,对在《规则》废止前企业选用的员工,劳作合同期满后与企业停止劳作联系时,应计发劳作者至《规则》废止前作业年限的日子补助费,最多不超越12个月;对在《规则》废止后企业选用的员工,劳作合同期满停止劳作联系时,能够
不付出日子补助费。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