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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合同,企业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05:22
《国营企业实施劳作合同准则暂行规则》(国发〔1986〕77号)(以下简称《规则》)废止后
国有企业
员工劳作
合同期满
与企业停止劳作联系后有关日子补助费的付出问题,当地有规则的,
能够按当地规则履行。当地没有规则的,以《规则》废止时刻为准,对在《规则》废止前企业选用的员工,劳作合同期满后与企业停止劳作联系时,应计发劳作者至《规则》废止前作业年限的日子补助费,最多不超越12个月;对在《规则》废止后企业选用的员工,劳作合同期满停止劳作联系时,能够
不付出日子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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