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16:12
许多夫妻两边离婚时,都认为能够无条件的恳求对方给予离婚危害补偿,由于觉得自己浪费了多年的芳华。可是法院对离婚危害补偿恳求是否认可,是需求看其是否契合离婚危害补偿恳求条件的。
恳求离婚危害补偿需求具有哪些条件
1、恳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危害补偿恳求权人有必要是无差错一方。离婚危害补偿恳求权只能由无差错一方向有差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别人提出补偿恳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差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差错方。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不管选用什么手法)中存在的无差错方,不享有该项恳求权,由于这种无差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2、被恳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危害恳求只能向自己的爱人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别人提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二十九条榜首款就承当危害补偿职责的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则,即“承当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危害补偿职责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差错方的爱人。”该条所指的爱人中有差错的一方,与无差错一方互为爱人。对有的当事人在恳求时要求爱人以外的第三者等进行补偿的,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能支撑。
3、恳求权的行使有必要以当事人有差错并因而导致离婚的为条件。
此项危害补偿恳求权的行使,须有契合法律规则的差错景象并因而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要一方在违背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则导致离婚的,才能够行使此项权力。关于不申述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危害补偿恳求的,法院不予受理。关于法院判定禁绝离婚的,关于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危害补偿恳求,不予支撑。
什么景象下无差错方有权恳求危害补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差错方有权恳求危害补偿。
榜首,重婚的;
第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第三,施行家庭暴力的;
第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