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有什么限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13:59
与股份有限公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较强,愈加注重股东之间的信赖联系和合作联系。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转让与股份有限公司比较要遭到更多的约束。我国《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区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那么,具体内容有哪些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约束
依据《公司法》第71条第1款的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可是,假如将所具有的股权转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则遭到必要的约束。
依据《公司法》第71条第2款的规则,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白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来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公司法》尽管对外部转让设置了约束,可是这种约束转让不是制止转让,假如其他股东过半数币赞同转让也不购买的或许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因而,股东的股权不会成为“笼子里的金丝鸟”。
事例
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5人,其间,股东李某想转让自己具有的公司10%的股权,非本公司股东赵某想以2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股权。可是,有3个股东不赞同赵某参加该公司。此情况如何处理?
律师分析
在这种情况下,谊3A就应该将李某转让的10%的股权购买下来。不然视为赞同转让,李某能够将该股权转让给第三人。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约束
依据《公司法》第71条第1款的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可是,假如将所具有的股权转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则遭到必要的约束。
依据《公司法》第71条第2款的规则,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白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来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公司法》尽管对外部转让设置了约束,可是这种约束转让不是制止转让,假如其他股东过半数币赞同转让也不购买的或许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因而,股东的股权不会成为“笼子里的金丝鸟”。
事例
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5人,其间,股东李某想转让自己具有的公司10%的股权,非本公司股东赵某想以2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股权。可是,有3个股东不赞同赵某参加该公司。此情况如何处理?
律师分析
在这种情况下,谊3A就应该将李某转让的10%的股权购买下来。不然视为赞同转让,李某能够将该股权转让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