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允许股东借款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8 17:29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许多行为进行了规则,公司是归于法人安排,以公司的产业承当民事的债款,而公司的债款主要是因为假贷行为发生的,公司法对公司假贷作出了规则,那么公司法答应股东告贷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公司法是不是答应股东告贷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则,公司不得向直接或许经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供给告贷,但对股东个人假贷行为没有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榜首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许经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供给告贷。
二、股东能够向公司假贷吗
股东为自然人的,其向公司假贷的行为应为有用。理由是:
1、因公司股东仅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款承当有限责任,因而公司法才对公司的本钱增减、对外出资等作了若干约束。但从民法原理来看,公司法在本质上归于私法领域,私法建议意思自治,除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清晰约好不答应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假贷以外,公司能够自主抉择将自己一切的财物出借给公司的自然人股东。
2、与企业之间假贷不同,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假贷联系是持肯定态度的,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假贷联系具有合法性,受法令保护。一起,我国现行《公司法》及相关法令并未制止自然人股东向其出资的公司告贷,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法无明文制止的行为不违法,自然人股东向其出资的公司告贷的行为并未为我国现行法令所制止。 二、股东向公司告贷是否需求实行特别程序
1、如公司章程或公司准则对股东告贷(或职工告贷)有规则的,要依照规则的流程处理,比如需经财务人员处理、需运用格局的告贷单、需董事会抉择、需经总经理赞同等等。经过正规的流程,能够有用防备被确定为抽逃资金的晦气结果。
2、如触及上市公司的,则关于股东告贷是否归于相关买卖、是否构成《上市公司严重财物重组管理办法》规则的严重财物重组等问题,需求独立董事做事前确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抉择经过。详细而言,一般需求由董事提出《关于向相关方告贷的方案》,经独立董事对相关买卖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宣布了赞同的独立定见,审议方案时相关股东需逃避表决等等。实行以上特别手续,一起依照上市公司信息发表准则的要求及时发表告贷事项,以防止相关法令危险。
3、关于一般有限公司,股东向公司告贷时,公司章程或准则如无特别规则,一般并不需求股东会抉择。根据《公司法》第16条规则,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许实践操控人供给担保的,有必要经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抉择。且相关股东须逃避表决。但公司股东向公司告贷并没有清晰要求有必要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抉择。因而,关于有限公司,股东会抉择并非严格要求。
4、如告贷的股东一起具有公司董事或许高管资历的,则根据《公司法》规则,制止公司向其告贷。
《公司法》第116条清晰规则,"公司不得直接或经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供给告贷"。因而,假如公司直接或经过子公司向其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供给告贷,公司股东或许债权人能够建议该告贷行为无效,这一点不行疏忽。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公司法是不是答应股东告贷”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则,公司不得向直接或许经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供给告贷,但对股东个人假贷行为没有规则。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公司法是不是答应股东告贷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则,公司不得向直接或许经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供给告贷,但对股东个人假贷行为没有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榜首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许经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供给告贷。
二、股东能够向公司假贷吗
股东为自然人的,其向公司假贷的行为应为有用。理由是:
1、因公司股东仅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款承当有限责任,因而公司法才对公司的本钱增减、对外出资等作了若干约束。但从民法原理来看,公司法在本质上归于私法领域,私法建议意思自治,除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清晰约好不答应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假贷以外,公司能够自主抉择将自己一切的财物出借给公司的自然人股东。
2、与企业之间假贷不同,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假贷联系是持肯定态度的,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假贷联系具有合法性,受法令保护。一起,我国现行《公司法》及相关法令并未制止自然人股东向其出资的公司告贷,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法无明文制止的行为不违法,自然人股东向其出资的公司告贷的行为并未为我国现行法令所制止。 二、股东向公司告贷是否需求实行特别程序
1、如公司章程或公司准则对股东告贷(或职工告贷)有规则的,要依照规则的流程处理,比如需经财务人员处理、需运用格局的告贷单、需董事会抉择、需经总经理赞同等等。经过正规的流程,能够有用防备被确定为抽逃资金的晦气结果。
2、如触及上市公司的,则关于股东告贷是否归于相关买卖、是否构成《上市公司严重财物重组管理办法》规则的严重财物重组等问题,需求独立董事做事前确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抉择经过。详细而言,一般需求由董事提出《关于向相关方告贷的方案》,经独立董事对相关买卖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宣布了赞同的独立定见,审议方案时相关股东需逃避表决等等。实行以上特别手续,一起依照上市公司信息发表准则的要求及时发表告贷事项,以防止相关法令危险。
3、关于一般有限公司,股东向公司告贷时,公司章程或准则如无特别规则,一般并不需求股东会抉择。根据《公司法》第16条规则,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许实践操控人供给担保的,有必要经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抉择。且相关股东须逃避表决。但公司股东向公司告贷并没有清晰要求有必要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抉择。因而,关于有限公司,股东会抉择并非严格要求。
4、如告贷的股东一起具有公司董事或许高管资历的,则根据《公司法》规则,制止公司向其告贷。
《公司法》第116条清晰规则,"公司不得直接或经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供给告贷"。因而,假如公司直接或经过子公司向其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供给告贷,公司股东或许债权人能够建议该告贷行为无效,这一点不行疏忽。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公司法是不是答应股东告贷”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则,公司不得向直接或许经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供给告贷,但对股东个人假贷行为没有规则。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