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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认为行政机关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17:17
在我国,权利和责任都是依法确认的,关于法定责任,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应当仔细实行,不实行的,行政机关能够依法强制其实行。可是,行政机关无权要求公民、法人实行法定责任以外的其他责任。但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公民、法人实行责任的方法有多种,其间最主要的是乱集资、乱收费、乱分摊,人们称之为“三乱”。据统计,每年各种行政收费与国家税收大致适当,人们描述是“税收轻、利息重、滥摊乱收无底洞”。
三乱的原因,部分原因是因为安排臃肿,当地上财务收入不能确保不断胀大的行政机关的开支,行政机关就运用手中的权利,收取各种费用,用于工作费用或单位福利;有的是一些当地政府违反力所能及的准则,在当地财务困难、经济软弱的状况下,急于求成,寻求“政绩”,搞“形象工程”,不管企业、个人的承受能力,向企业、个人乱集资、乱分摊,搞建造,办教育等。
“三乱”行为搅扰了国家正常的财务、税收制度,加剧了大众的担负,损害了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为糜烂供给了温床。尽管国家千叮万嘱,阻止“三乱’,但状况没有多大好转,需要从法律制度上予以处理。行政复议法将违法集资、征收资产、分摊费用等归入复议规模,是经过行政复议的方法,阻止“三乱”行为,然后维护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
因而,公民、法人以为行政机关乱集资、乱分摊、乱收费,能够请求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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