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医保卡看病要不要带身份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11:14为避免未参保人员拿别人医保卡门诊治病和住院的状况发作,即日起,鞍山市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和住院有必要一起持医保IC卡和自己身份证。
未带卡须3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此次社保局出台新规,旨在避免未参保人员拿别人的医保卡门诊治病和住院的状况发作。往后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有必要持医保IC卡和自己身份证,如不持医保IC卡则视为自己主动抛弃医疗保险待遇,所发作的医疗费用自理。
参保患者入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应严厉依照住院规范收治患者,一起提示患者或其家族出示医保IC卡及身份证。如因急诊、急救等原因其时未能用医保IC卡入院,患者或其家族应向定点医疗机构声明其患者为参保人员,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医保IC卡拿到定点医疗机构,补办医保住院手续。住院后3个工作日内不出示医保IC卡则视为抛弃本次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发作的医疗费用自理。
此外,因参保患者医保IC卡丢掉、损坏,定点医疗机构应奉告患者或家族当即持《入院通知书》或住院押金小票、患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1寸彩照1张(家族代理还应供给代理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社保局二楼大厅卡证中心处理挂失补卡手续(居民医保到三楼居民医保中心处理),其时即可取卡。住院后3个工作日内有必要将所补医保IC卡交给所住定点医疗机构。过期不送者,则视为主动抛弃本次就医医疗保险待遇,发作的医疗费用自理。
契合住院条件不得拒诊医保患者
参保患者住院后,定点医疗机构要将医保IC卡及身份证复印件放在定点医疗机构指定部分,出院结算后返还自己。各定点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契合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入院,或让参保患者自费入院医治。住院期间医院不得让参保患者到门诊交款做各项查看或取药。
出院后同种病15日内不得从头入院
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让不契合出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出院或转往外院医治,确须转院的,须处理转诊手续,报市社保局存案。如不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社保局赞同,参保患者自行转往外院医治的,不享用医疗保险待遇,发作的医疗费用悉数自理。参保患者出院后因同一种疾病15日内不能从头处理入院和家庭病床(急诊、急救状况在外)。
参保患者住院医治不允许“挂床”,“挂床”是指患者处理入院后不住在定点医疗机构,回家或上班。定点医疗机构专家确定已契合出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应及时处理出院手续,拒不出院者今后发作的医疗费用彻底自理。
参保人员医保IC卡不得外借。如发现滥竽充数住院者,发作的医疗费用悉数自傲、中止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分给予经济处分直至追查法律责任。对地点定点医疗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