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人的两个公司土地权属转移是否用征收契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06:43网友问题:
我2004年景立了一间从事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效益不错,2006年我又依据新的公司法成立了一个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近来我计划把旧公司的一间门市房搬运到新公司名下,发作权属搬运了,是否用征收契税?
律师回答:
吉地税发[2007]9号文件规则:五、关于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契税方针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则:“一个自然人能够出资且只能出资建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出资建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契税征管中,关于同一自然人建议建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之间发作的土地、房子权属搬运行为,可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3〕184号)第七条的规则,认定为“同一出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的划转行为”,不征收契税。
提示:2006年3月29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06]41号关于延伸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方针履行期限的告诉在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持续依照财税[2003]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则履行。
您这种状况归于同一自然人建议建立的公司之间权属搬运,相当于企业内部之间搬运,所以不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