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存货分配给股东是不是视同销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21:59如果是刊出前给的,估量关于两个法人单位来讲,视同出售仍是要做的,究竟转给他人了,要是有偿抵债,更是出售了。关于人家刊出之后分配的,怎么找得到,不过这种景象人家刊出时没有分,税务局不能逼着人家分配吧,所以这其间的缝隙是不是仍是有一点儿的。可是要是聪明的,作个打包财物转让,也没有增值税或营业税,挺好。
那股东以回收出资的方式获得的货品(包含存货),是不是一种买卖性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呢,出资是一种视同出售,那回收是不是必定反推出呢,这倒不能划等号。不过在税收上,出资算是一种经济利益的交流,这是存在的,如此,股东回收出资,刊出单位转的存货,作视同出售好像并无不当。
早些年,咱们总局还曾对此有过一个答疑,这不是吓唬我们拉大旗,权作讨论吧:
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刊出时,存货分配给股东是否交税?
问题内容:我企业是个有限责任公司,首要从事产品运营,是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由于种种原因现将企业刊出,依照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 一般交税人刊出或被撤销教导期一般交税人资历,转为小规模交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库存未完成出售不需要交税。而我企业刊出后将库存的存货分配给各股东自行处理。但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款“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许购进的货品分配给股东或许出资者”视同出售货品交税。请问向我企业刊出后将库存的存货分配给各股东自行处理,是否视同出售货品交税?
回复定见: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是规则一般交税人刊出或被撤销教导期一般交税人资历,转为小规模交税人时,其留抵税额的处理。而你公司刊出后将库存的存货分配给各股东,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项:“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许购进的货品分配给股东或许出资者”的规则归于视同出售行为,应交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