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7 22:14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许第三人依法将其商标权作为产业作价出质,将该商标权作为债务担保的民事法律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家要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0月18日发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挂号管理办法》中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的规则,商标局具体承办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存案作业。为标准商标局的质押挂号作业,便利质押请求人进行挂号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7年5月6日又发布了《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程序》,具体规则了质押挂号的请求受理事宜。
(1)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的请求人:
A、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挂号的请求人,应是缔结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B、请求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挂号,一般由签订合同的两边当事人向商标局处理质押挂号请求手续。
C、请求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能够直接处理,也能够托付别人署理托付。托付别人署理的,应当交送署理人托付书一份,署理人托付书应当载明署理内容和权限。
(2)处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挂号请求:
请求商标专用权质合同挂号需提交下列文件:
A、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请求书》,其请求书应包含以下内容:A、请求质押原因,B、请求质押挂号的两边当事人称号、法人代表、地址并加盖请求人章戳,C、质押商标称号、注册证号,商标有效期,D、质押商标的权属状况,E、质押的价值,F、质押的期限等;
B、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C、主合同和质押合同复印件(外文文本需附中文译著1份);
D、质押商标所有权证明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包含续展、改变、转让状况):
E、署理人权限托付书;
F、商标局以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3)请求挂号的时刻要求和检查期限: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于缔结书面协议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请求挂号;
挂号机关应于受理挂号请求之日起5个作业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挂号的决议。
(4)契合上述挂号条件的,商标局予以挂号,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证》;不契合有关规则的(如:出质人不是商标权合法所有人的;商标权归属不明确的;没有交纳挂号费等),商标局不予挂号。
(5)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挂号机关将吊销挂号:
A、挂号后发现与现实不符的;
B、挂号后发现有不该予以挂号事由的;
C、挂号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D、两边当事人请求吊销的。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