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合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0 03:26
*年10月28日,*县人民法院*法庭开庭审理一同离婚案子。*镇32岁的女子薛某向法庭提起诉讼,因与老公39岁的叶某爱情不好,已分家两年,恳求法庭判予离婚,并由老公付出5岁的孩子每月200元的日子抚育费。
叶某听后十分动火,称妻子曾外出两年多都没回家。他提出四个条件:他来抚育孩子,由女方付出抚育费;两年来,他四处寻妻耽误打工赚钱,女方需付误工费;最终两条,有必要先付出其精力丢失费和芳华丢失费,四项合计3万多元。叶某说,薛某不跟他过耽误了他的芳华,离婚后再找媳妇十分困难,职责在薛某,她应给予补偿。叶某的二哥说,弟弟和弟媳多年前一同外出到山西打工,弟媳半途变心出走,本年9月,才在湖北找到她。这一要求,女方当然不同意。
*法庭庭长说,这一要求在法令上没有依据,不予支撑。他说,现在只能从安全视点做作业,为使两边不受损伤,暂时没有判定离婚,法庭进行了调停,给两边6个月的考虑时刻。
榜首、法令上是否有依据。《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则:“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声誉权、荣誉权遭到危害的,有权要求中止危害,恢复声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能够要求补偿丢失。”这一规则确立了对精力危害能够适用产业补偿的职责方式,并且就精力危害的适用规模作了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就精力危害补偿问题专门作出了司法解说。依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说,能够提起精力危害补偿的的规模是:
一、危害别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声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品格权,?给别人形成精力危害的;
二、侵略监护身份权不合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形成精力危害的;
三、危害死者品格权或不合法使用、危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形成精力危害的;
四、灭失或毁损别人具有品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留念物品而形成精力危害的。
契合以上规模景象的则能够恳求精力危害补偿,反之,不契合以上规模景象的则不得恳求精力危害补偿。
并且依照法令规则,构成危害的职责有必要一起具有以下条件:受害人确有声誉被危害的现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有因果联系;行为人片面上有差错。
依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说,其间并无补偿芳华丢失费的规则,也就是说所谓的芳华费不属精力危害补偿的领域,所以要求芳华丢失费的补偿没有法令依据。
第二、是否合理的问题。在因爱情婚姻胶葛而要求补偿芳华丢失费或许分手费的案子中,两边的爱情、成婚以及同居联系是一种自愿行为,在这样的前提下,女方若以芳华补偿等为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除非女方能举证同居联系的发作出于被逼,法令才可予以维护。别的,假设真的有芳华丢失的话,两边都有丢失,芳华的“丢失”是因为时刻的天然要素形成的,而不是对方形成的,因而,要求对方补偿也是不合理的。
第三,当然,假如对方自愿给予经济补偿,不管其是以“芳华丢失费”、“分手费”或许其它名义,都是能够的,法令并不制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