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入使用的土地需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21:39
案情简介:
某开发公司作为政府投融资渠道,从事成片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开发建造等事务。2012年3月,地税部分查看发现该企业于2010年10月购得市郊一地块40万平方米土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好2010年11月底前交给给企业。企业获得该地块后暂未进行实质性开发,并以为土地没有投入使用也就不需要交纳乡镇土地使用税。
税法剖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则,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则交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犁地,自同意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端交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犁地,自同意征用次月起交纳土地使用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6]186号)的规则,对交税人自建、托付施工及开发触及的乡镇土地使用税的交税责任发生时刻,由交税人从获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好交给土地时刻的次月起交纳乡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好交给土地时刻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定的次月起交纳乡镇土地使用税。
因而,该开发公司依据合同约好已于2010年11月底前拿到该土地使用权,不论是否进行开发,都应该从2010年12月起申报交纳乡镇土地使用税。依据上述规则,税务机关对该公司2010年12月及2011年全年做出了补税、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的处理。
某开发公司作为政府投融资渠道,从事成片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开发建造等事务。2012年3月,地税部分查看发现该企业于2010年10月购得市郊一地块40万平方米土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好2010年11月底前交给给企业。企业获得该地块后暂未进行实质性开发,并以为土地没有投入使用也就不需要交纳乡镇土地使用税。
税法剖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则,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则交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犁地,自同意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端交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犁地,自同意征用次月起交纳土地使用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6]186号)的规则,对交税人自建、托付施工及开发触及的乡镇土地使用税的交税责任发生时刻,由交税人从获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好交给土地时刻的次月起交纳乡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好交给土地时刻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定的次月起交纳乡镇土地使用税。
因而,该开发公司依据合同约好已于2010年11月底前拿到该土地使用权,不论是否进行开发,都应该从2010年12月起申报交纳乡镇土地使用税。依据上述规则,税务机关对该公司2010年12月及2011年全年做出了补税、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