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09:09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和遗属日子困难补助费规范的告诉
陕人发[2008]171号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处:
为了更好地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逝世后遗属的基本日子,现就调整丧葬费及遗属日子困难补助费规范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 调整丧葬费规范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规范调整为:厅级及以上干部(含经同意享用厅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运用,节省部分归亲属一切,超标部分亲属自理。丧葬费发放条件、开支项目、付出途径仍按原有关规则履行。
二、 调整遗属日子困难补助费规范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遗属日子困难补助规范调整为:农业人口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享用遗属日子困难补助的条件、经费、付出途径仍按原规则履行。调整规范后,非农业人口遗属原享用的物价性补助不再履行。
以上规则自发文之日起履行。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00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