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具有必定的现金价值,因而是一种产业。在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为夫妻共同产业,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开销的稳妥费用应归于夫妻共同产业。夫妻离婚,免除
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稳妥人也就失去了稳妥利益,则不再具有投保人资历。投保人有权到稳妥公司处理
退保手续,夫妻两边就可切割退回的保单价值。但假如因为投保时间短,此刻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远远低于所交纳的保费,这样的话,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产业分配,就会因小失大。因而,较合理的作法是将保单转让给被稳妥人,由被稳妥人支交给投保人一半的稳妥费用。关于稳妥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因而不应按夫妻共同产业处理。